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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丈夫的考慮 當前妻再婚時,前度丈夫向她支付贍養費的責任隨即自動終止。如對方可能在短期內再婚,那麼丈夫支付大筆金錢或財產來達成「徹底分清」並非明智之舉,原因是前妻再婚後不會退還那些財產。

  2. 2020年6月11日 ·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四, 06/11/2020 - 14:29. Body.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香港法例 第179章 )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閣下發覺難以忍受和他 / 她一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通常為一連串難以容忍的行為)使閣下不能合理地期望和他 / 她一同生活,但是單一而極之嚴重的失當行為亦會被法庭接納; 在緊接離婚呈請提出之前,閣下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他 / 她同意離婚;

  3. 外國人的配偶和子女通常是憑「受養人簽證」來港。 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後,這類人士通常不會在受僱或創業方面受到任何限制(除非其受僱工作或業務是違法的)。 由於批核受養人簽證完全是基於入境事務處的酌情權,入境事務處處長必須按個別不同的情況去考慮有關申請。 如閣下的申請是因為與入境事務處的指引有衝突而被拒絕,但閣下認為不合理,便應諮詢律師。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1. 誰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有關免稅額是多少? 1. 誰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有關免稅額是多少?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29條 ,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及. 其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合併評稅 ;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個人入息課稅 。 《 稅務條例 》 第2條 將「婚姻」一詞界定為: 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或.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

  5. 丈夫生前,妻子是丈夫的監護人。 如果他們的子女失蹤多年,從未照顧過兩老,妻子能否繼承全部遺產? 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律,妻子不能全部繼承。 如果妻子堅持認為她應從遺產中獲得多於無遺囑繼承法律所規定的更多遺產,她可以根據《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 》( 第 481 章 )提出申請。 見 第 VII 部分 。 與此同時,如果經過正當調查,有證據證明該子女在死者過身之前已先行去世,並且沒有留下自己的子女,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授權在不給該子女任何遺產的基礎上分發遺產。 這種命令稱為 「本傑明命令」。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 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任何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時,均可要求查核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此計劃 ...

  7. 2020年6月11日 ·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