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結案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2024年3月12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龔如心遺產案|龔仁心稱拒遷出華亭閣 因大姐的承諾是永久的. 撰文:凌子淇. 出版: 2024-03-12 17:44 更新:2024-03-12 19:13. 18.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3名弟妹及弟婦,被指遭華懋解僱後,仍居於公司在摩星嶺道的員工宿舍拒搬走案續審,其弟龔仁心今(12日)出庭作供,多次提及他居於華亭閣,是出於「大姐」龔如心的承諾,而非華懋的員工福利。 雖然他曾投資物業,但沒有想過買來自住,又稱:「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腦子裡面根本沒有考慮意思要買房子自己住。 」又否認以員工身份入住華亭閣,強調:「我們住的是大姐給我們的承諾。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為龔仁心、其妻劉元春、龔中心和龔因心。 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和劉元春 (由左至右)。
2024年3月11日 · 社會新聞. 龔如心遺產案|龔家3兄妹拒遷出摩星嶺大宅 稱屬大姐的親情承諾. 撰文:凌子淇. 出版: 2024-03-11 17:41 更新:2024-03-11 22:36. 40.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3名弟妹,5年前被華懋管治委員會解僱管理層職務,被華懋指他們未有遷出公司旗下於摩星嶺的豪宅華亭閣,並指這屬高層職員宿舍,要他們償還市值月租,龔家3兄妹拒絕,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龔仁心在庭上指,遷入大宅屬「大姐」龔如心想弟妹「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他們入住時亦非華懋員工,又指他們在爭產案打敗陳震聰有功,沒想到年逾八旬才被趕走。 華懋集團資深顧問承認龔如心確曾安排弟妹等家人暫住大宅,亦無說明居住期限,但不同意這等同可無期限居住。
2024年2月5日 · 已故華懋集團龔如心留下千億遺產,高等法院去年處理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司長建議設立遺產監管機構和遺產受託人兩層架構。 案件今 (5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處理方案的條款,遺產管理人建議在華懋集團相關公司的董事局,應有兩名受託人的理事為董事,以掌握公司的資訊。 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在新信託基金成立時,華懋集團相關公司的董事局,有兩名成員代表遺產受託人,但該成員不一定為受託人的理事,可以派出代表,其後可因應情況作作出變更。 法官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受託人負責運作 監管機構作監督. 由於法庭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的條件,不符出任遺產受託人的資格,遺產管理方案由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定。
2022年10月21日 · 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的遺產案,雖已塵埃落定,惟如何仔細執行仍有待法庭定斷,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等三方,尚未就遺產的管理計劃達成共識,早前要求法庭作定斷。 高院法官今 (21日)頒下判辭,指龔在遺囑提及想任命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以看管基金的運作,惟法官認為此說法只屬願望,而非強制性,現實也無法做到而可不用跟從,此外,遺囑在香港執行,認為只須應用香港的法律即可。 是次聆訊的參與者包括:遺產的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及作為遺產受託人的華懋慈善基金。 終審法院於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為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產的「受託人」。 (資料圖片) 遺囑列3人任管理機構成員.
- 基金必須符合財政穩健等條件
- 法官關注基金涉及的兩宗訴訟
- 律政司指基金回覆帶敵意
高院去年展開首階段聆訊,並就遺產管理計劃作出初步裁決,裁定基金出任遺產受託人,必須符合「財政穩健」及「合適和恰當」兩項施加條件。案件現時分別排期7月4日和12月8日進行遺囑認證及遺囑管理事宜審訊,以處理上述兩項條件的爭議。
律政司代表今陳辭指,鑑於基金近日有新理事上任,希望華懋基金釐清新的營運模式。法官表示,欲就理事換人一事提出相關問題,包括新理事是否由華懋基金原有理事任命、新理事是否知悉華懋基金財政狀況等等,另提到近日法院頒下兩宗與基金相關判決,即基金控告遺產管理人擅加管理費,被剔除部份申索後上訴遭駁回,以及商人林義雄向基金追討逾4,200萬債項獲判勝訴,關注基金如何應對處理。
律政司又透露,曾去信詢問基金能否符合出任遺產受託人的條件,但基金回覆不太合作且帶敵對性,質疑基金採取這種態度對其誠信並非有利,又指邵氏基金本身也是慈善機構,若要接手處理華懋基金財政事宜,是否等於要承保華懋基金所有資產,律政司也有責任監管。法官批准律政司下周一(17日)提交補充提問,並下令基金本月底提交書面回覆。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2022年4月3日 · 撰文:李穎霖 周偉強. 出版: 2022-04-03 09:00 更新:2022-04-03 09:40. 今日(4月3日)是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15年,但逾千億元遺產至今仍被未解封,未能按其遺願全作慈善。. 華懋慈善基金僅為遺產「受託人」,龔如心胞弟、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
2023年3月29日 · 首3名被告是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 認為申索並無勝算. 判辭指,基金首度申請上訴時,上訴庭已指出基金指控被告涉及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缺乏實質證據,申索並無勝算,因此拒批上訴許可,基金當時並無爭議有關的法律原則,但在是次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卻首度提出法庭審視相關證據時應採取較低標準。 根據一貫做法,如果上訴方申請終極上訴時,提出不曾在下級法院提及的新論點,法庭只會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會受理。 議題沒有重大公眾性. 判辭又指,基金認為終院有必要釐清:法庭在判斷涉及欺詐或不誠實成份的申索應否被剔除時,對於各方事實爭議可作多大程度的調查和核實;及原告提供的證據所需門檻,以免法庭以缺乏事實基礎為由剔除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