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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2月1日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2. 2019年4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在全球反洗錢的浪潮下加上全球肥咖條款上路讓海外資金幾乎無所遁形而現今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及匯款都較以往更加繁瑣種種因素讓許多在海外有大筆資金的客戶考慮將海外資金匯回但讓他們擔心的是若將大筆款項匯回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海外所得? 會不會因此被課稅? 要被課多少稅?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 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3. 2018年11月1日 · 在臺灣金融保險機構的客戶名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臺商企業及其家庭。與臺商財富管理及稅務切身相關的法令,金融從業人員亦應有大致的掌握度。中國在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除了新增反避稅條款,在「稅務居民」的身分判別上也做了修正。

  4. 2019年11月1日 · 這是規劃財富傳承中,最常見也是最大觀念及認知落差,最好的財富傳承規劃方案必須要保障到2個部分:第一點是保障資產的收入,第二點是保障資產,其中資產又包含2種,一種是人力資源,一種是實質物產。 「人」是創造實質物產價值的主體,所以在規劃財富傳承方案時,計算和評估人的價值是關鍵之一。 此外傳統上,我們認為「資產累積、資產保值、資產分配」是最重要的3件事,卻沒看清本質。 許多高資產客戶都面臨「富資產、窮現金」,當面對事故需要現金周轉或度過難關的時候,而被迫出售心愛的資產,變現支付各項費用,這就是沒有連續收入所產生的問題,可見收入比財富的影響更加重大。

  5. 2022年6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綜合所得稅申報可以使用手機來報稅,相較於去年(2021年)的手機報稅服務,今年(2022年)新增「編修功能」,另增加「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及24小時可以回答綜所稅問題的智能客服,以線上或電話預約報稅服務,使報稅變得更加簡便。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6. 2017年11月5日 · 0. 1538. ★保險行銷集團董事長. CIA500(世界華人保險500強團隊,Chinese Insurance Agency 500)是全球保險行銷團隊世界級的品牌榮譽,是華人保險業菁英團隊最高榮譽,也是人壽保險領域專屬團隊領導人的最高榮譽,更凝聚起世界保險行銷團隊經營上的智慧結晶。. 藉 ...

  7. 2021年11月1日 · 由於大多數企業主及高資產人士,或多或少都有許多公司的股票/份,由於房地合一稅2.0的新規定,會讓個人出售公司股權時(該被投資公司有高價值的不動產時),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落入應課徵房地合一稅而不自知的窘境。 以下說明特定股權交易與不動產的相關規範。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係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其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並同時符合下列2條件,不論出售部分或全部持股,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 一、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2021年7月1日以後)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 *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比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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