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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和 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案的裁決以來法院已裁定多項同性戀罪行違憲。 在上訴法院就 HKSAR v Yeung Ho Nam 一案的裁決中法院指出需要對歧視同性關係的法律和政策進行適當和有效的審查以體現異性戀和同性戀關係之間的平等。 由於其歧視性質,法院裁定《 刑事罪行條例 》( 第 200 章 )中的下列罪行違憲: 根據 第 118G條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根據 第 118H條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根據 第 118J條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行為.

  2. 如果我作出投訴後受到更差的對待,那怎麼辦?. 假如我的朋友為我作證而同樣受到歧視,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訴?.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第9條 ,這是屬於「使人受害」的歧視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會保護投訴人及證人免受這類歧視。. 如遇到上述情況,你們 ...

  3. 3. 如我喝醉,失去自制能力,我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 要。在自願的情況下令自己神智迷糊,例如喝酒,並不是非法性交的抗辯理由;被告是否有罪,取決於性交有否進行,以及該女童在性交時的年齡。

  4. 1. 如我以為未滿法定年齡的女童已達到法定年齡,我是否犯法? 是。根據現行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和第124條均涉及絕對刑事責任;只要證明涉及的女童在性交時未滿13歲(第123條)或未滿16歲(第124條),不論你是否知道她的真實年齡,只要與她性交,你已經犯法。

  5. IV. 有關協助. 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曾遭受性暴力對待,您可以考慮向相關非政府組織尋求協助,例如香港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 他們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一系列支援服務,包括透過與律師面對面對話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風雨蘭的詳細資訊如下:. 求助 ...

  6. 1. 于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在香港享有的权益及福利. 政府部门(入境处、房屋署和税务局) 法庭最近大幅推进了于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在香港享有的权利。 法庭承认同性伴侣或民事结合伴侣应获得入境处考虑其配偶/受养人签证,并有权以配偶名义申请公共房屋,及获得和工作有关的配偶福利和税务优惠(包括作为同性配偶的免税额或税务减免)。 就《税务条例》(第112章)而言,同性婚姻将被视为有效。 遗产. 法庭还裁定,在关于遗产继承和无遗嘱者遗产的条例中,对「有效婚姻」和「夫妻」的定义中排除在外国合法结婚的同性配偶是非法和违宪的。 因此根据有关条例,同性配偶可声称为「尚存配偶」。 死因庭聆讯.

  7.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Youth CLIC is a bilingual website specially designed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Hong Kong youngsters with basic information explaining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