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甚麼條款? 臨時買賣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而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單位的地址; 單位的售價; 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如果任何一方是有限公司,便要列明公司的全名及商業登記號碼); 臨時訂金 / 細訂 的數額( *通常是售價的 1% 至 3% ,由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加付訂金 / 大訂 的數額( *通常是售價的 10% [臨時訂金包括在內],由買方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簽訂由賣方律師草擬的正式買賣合約之日期; 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售價的餘款 ,由買方於交樓日支付; 由哪一方支付哪一項稅項及法律費用(包括印花稅、代表賣方、買方及任何按揭承按人的律師費等); 如買方未能履行合約條款,他 / 她須負上甚麼責任;

  2. 物業買賣程序之概述. i) 賣方找地產代理/地產經紀出售物業(即「放盤」),而買方找地產代理搜尋合適的物業。 雙方均可委託超過一間地產代理﹔. ii) 買方視察物業,並與賣方或其地產代理討價還價﹔. iii) 賣方與買方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臨時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而買方亦同時要繳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 iv) 賣方與買方各自委託事務律師。 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由買方律師審核,雙方透過律師就合約條款達成協議後,便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亦同時要繳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買方律師會審查賣方律師提供的業權契據,以確保業權良好﹔. v) 於完成交易當日(交樓日),賣方交付物業予買方,而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 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雙方簽訂轉讓契。

  3. 有一上诉法庭案例(See To Keung & Another v Sunny Way Limited)指出,很多临时买卖合约都会包含「例外条款」,即容许其中一方在签约后的一段短时间内取消交易。

  4. Also as pointed out in a Court of Appeal case (See To Keung & Another v Sunny Way Limited), there would be an "escape clause" in most of the provisional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s. An "escape clause" is a clause allowing a party who wishes to withdraw from the transaction (i.e. to cancel the deal) with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after signing the provisional agreement or to "buy his way out".

  5. 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事,可: i) 批出有限期的政府租契;或 ii) 批出有限期的特许证(通常较政府租契为短),让个别人士或机构占用政府土地作某些用途。 换句话说,一般被称为「土地拥有人」或「地主」之人士 / 机构实际上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但有关租期可以很长(例如50年或以上)。 地产代理服务(连同买卖程序之概述) II. 地产代理服务(连同买卖程序之概述) 尽管卖方可直接和买方交易,但双方通常都会委讬地产代理,并经过下列阶段进行交易: 物业买卖程序之概述. i) 卖方找地产代理/地产经纪出售物业(即「放盘」),而买方找地产代理搜寻合适的物业。 双方均可委讬超过一间地产代理; ii) 买方视察物业,并与卖方或其地产代理讨价还价;

  6. An overview of the procedures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property. (i) A vendor finds an estate agent (s) to sell the property, and/or a purchaser finds an estate agent (s) to search for appropriate properties to buy; (ii) The purchaser inspects the property and negotiates the price with the agent or the vendor;

  7. 由業主向租客開具的租單或雜費收據可以作為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嗎? 2. 由業主向租客開具的租單或雜費收據可以作為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嗎租單可以是租客有繳交租金與業主的書面證明。 有關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處所租賃,法例第 119RA 條規定業主必須向租客發出租金收據,當中列明繳付的租金款額、所繳付租金關乎的期間及繳付日期。 不遵守該規定的業主即干犯刑事罪行,可處 HK$2,000 罰款。 雜費收據卻比較模棱兩可。 物業的佔用人,就算並非租客身份,也可能會願意支付雜費作其日常使用。 而無論如何,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絕不能代替一份草擬得穩妥的租約。 以常見的租單為例,除了業主和租客的身份、物業的地址及租金金額之外,基本上沒有披露任何租約所載的條款。 修訂日期: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