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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英語: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連同前案Q訴入境事務處處長(英語: Q v Registration Commissioner ),是由香港終審法院審理的標誌性案例,該案裁定香港政府要求變性人進行全面的性別重置手術

  2. 2024年4月5日 · 编. 《谢浩霖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英语: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连同前案 Q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英语: Q v Registration Commissioner ),是由 香港终审法院 审理的标志性案例,该案裁定 香港政府 要求 变性人 进行全面的 性别重置手术 ...

  3. 主條目: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在1985年至2024年4月初前,計劃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香港居民,必須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方可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2024年4月3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 [2] ,表示依照新修訂的標準,即日起跨性別人士無需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即可申請變更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所需條件包括: 完成變更性徵的部份手術(如申請女變男,為乳房切除術,而申請男變女則是陰莖及睪丸切除術) 曾經對生理性別感到不安. 已經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不少於兩年,並願意接受抽查. 已經以另一性別生活不少於兩年,並表明餘生會以新性別生活. 作出法定聲明. 入境處在收到申請後,會作出詳細考慮,以決定是否讓申請人變更身份證上的性別。 變性人的婚姻權利 [ 編輯] 主條目: 香港變性人婚權案.

  4.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三名跨性別人士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以他們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為由,拒把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是違反《人權法》和有性別歧視之嫌。

  5. 謝浩霖及另一人以「Q」作代號的匿名人士未完成由女變男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入境處拒絕更改他們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

  6. 《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 (英語: Sham Tsz Kit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坊間俗稱《 岑子杰案 》 [1] ,是一宗由 香港終審法院 審理的案件,案情涉及香港同性伴侶是否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是否有建立 民事伴侶關係 的權利以及是否承認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等議題。 該案於2023年9月5日由作出終審判決,並於2023年10月27日頒布最終命令。 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人岑子杰部份勝訴。 終審法院亦以多數票作出聲明,宣告政府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即建立同性關係的法律認可的替代框架(如註冊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並為此類認可提供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有效履行上述義務。

  7. 香港跨性別權益. 現時(2024年),香港居民若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或完成部份性別重置手術,以及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表明餘生將以新性別生活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均可向香港政府申請變更身份證上的性別。 政府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另外,在香港 異性裝扮 本身并不违法。 [1] 變更性別流程. 在1985年至2024年4月初前,計劃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香港居民,必須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方可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2024年4月3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 [2] ,表示依照新修訂的標準,即日起跨性別人士無需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即可申請變更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所需條件包括: 完成變更性徵的部份手術(如申請女變男,為乳房切除術,而申請男變女則是陰莖及睪丸切除術) 曾經對生理性別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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