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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及合符公眾利益,並將填海對海港影響減至最低。當中提到,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得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1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當局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3年,但並無規限同一填海項目的總期數,這規管方式有可能令長時間...
10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