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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 告 編 號 00-05(CR). 「 租者置其計劃」 及「 居第二市場計劃」 新訂明文件. 「 租者置其計劃」 於兩年前推出, 公租戶可以購買居住中的公成為業主。. 從有關買賣的轉讓契日期起屆滿二年, 計劃下的單位可以推出在「 居第二市場計劃」 中轉 ...

  2.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產代理通常會協助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一式兩份)、交收按金、安排租約繳付印花稅,提醒業主向 ...

  3. Charter on Good Practices of Estate Agents in Handling Subdivided Unit Tenancy. 「經由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出租劏房」單張. “Letting of subdivided units by licensed estate agents/salespersons” leaflet. 消費者教育短片:境外樓花買唔買? 計過風險先好買! Consumer education videos about purchasing uncompleted properties outside Hong Kong. 消費者教育網站「精明委託地產代理」

  4. 監管局出版新小冊子《安心租屋指南》. (2015 年12 月9日)近年不少市民因為各種原因而選擇租樓居住。. 為提高業主及租客對住宅物業租賃的程序及要點的認識,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出版了題為《安心租屋指南》的全新小冊子。. 該小冊子旨在提醒業主及租 ...

  5. / 租 置 單 位 的 轉 讓 安 排. / 租 置 單 位 業 主 可 選 擇 以 下 列 安 排 轉 讓 其 單 位 :. 1. 由 首 次 售 出 日 起 計 的 兩 年 內. 把 單 位 以 原 價 ( 適 用 於 居 屋 單 位 ) 或 轉 讓 契 據 內 的 指 明 定 價 ( 適 用 於 租 置 計 劃 單 位 ) 售 ...

  6. 1. a. i. ii. 保障租客在佔用物業期間正常享用物業的權利不會受到干擾。. 業主承諾租客可享用及管有物業,而不會受到業主、其代理人或其受住人的任何行為所騷擾。. 但要獲得寧靜享用物業的權利,租客必須準時交租及履行租約內的承諾。. 若租客拖欠租金或 ...

  7. 中止租約的隱含條款. 法例下業主於租賃期終止時可反對續租的理由維持不變, 包括租客欠租、 業主自住、 物業重建等。 是次修訂加入了新沒收租賃條款, 自2002 年12 月27 日 新訂立的租約, 即使沒有在租約中訂明, 亦視作隱含若干條款, 令業主可以在租客作出以下行為的情況下沒收租賃: (一) 在租金到期日的十五天內沒有繳交租金; (二) 使用物業作不道德或非法用途; (三) 對業主或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煩擾、 不便或騷擾 (經常延遲繳交租金亦屬不必要的煩擾、 不便或騷擾) ; 及. (四) 未經業主事先書面同意而對物業作出結構上的改動。 縮短收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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