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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21日 · 房客想要提前解約,通常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當作違約金,但有以下6種情況即使提前30天預告,房東也不得要求賠償: 1.屋內有必要性物品損壞,經房客定期催告需維修,房東遲未修繕。 2.房屋因天災地變而損壞不能住,例如地震、颱風、土石流等。 3.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瑕疵,例如發現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或是結構有問題等,情況緊急者不一定要在一個月前通知。 4.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需要,需要出示6個月以上的診斷證明。 5.房東一屋二租,導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 6.租客死亡,繼承人可以主張終止租約。 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提前終止租約的選項、應提前通知期間,違約時最高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2. 2023年11月4日 · 在外租屋,如果租約未滿就退,應該要被扣多少押金呢? 按照經驗來說通常是「2個月」,有位租客認為只須扣1個月,但他偏偏又遇上,要他再多付1個月違約金的房東。

  3. 2024年2月20日 · 目前租客對房東提告強制罪和侵入住宅,轄區警方統計,從108年至今已經是第五名租客對房東提告,都是因為無故扣押金;前面四次房東都獲不起訴,這回又被告,得再度和租客對簿公堂。

  4. 2022年10月6日 · 買房遇到喜歡的物件,屋主卻因為「房子帶有租約」不帶看,合理嗎?. 房產達人「 賣厝阿明 」特別提醒,若買到帶租約物件,切記留意3大關鍵,才能游刃有餘的面對,不用心驚驚。. ★ 買房經驗分享、專家解析房市,挑房買房祕技看這邊!. ★追蹤「EBC地產王 ...

  5. 2022年7月21日 · 營建署也強調,本次申請手續只要5步驟,包含身分驗證、填寫資料、上傳租約及存摺影本文件、核對資料,就能完成申請,不需要檢附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6. 2024年3月15日 · 內政部109年公布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整整七大張,屋況維護修繕可否提前解約,擔保金返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對房東、房客皆有保障,反觀舊版只有兩張,內容既模糊又過時,還藏有陷阱,想一想你簽的是舊版,還是新版。

  7. 2023年11月22日 · 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約資料,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並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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