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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4日 · 港聞. 政情. 林朗彥出獄感社會劇變 像搭那夜凌晨紅van認識的人不見了. 撰文:彭焯煒. 出版: 2021-04-14 22:04 更新:2021-04-23 17:33. 198. 前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涉2019年6月21日圍警總案去年被判囚7至13.5個月其中林朗彥前日12日已服畢7個月刑期後獲釋。 他今日於facebook撰文,指早在獲釋前已預期今次坐監像搭上了《那夜凌晨》裡的紅van,「穿過隧道,霎時間認識的人就都不見了」。 林朗彥說,身邊有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亦有至少10位中學老師選擇移民,而他用了兩日時間感受和接受這種劇烈變化的氣氛。 + 4.

  2. 2019年11月8日 · 被告林朗彥25歲為香港眾志主席現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本年3月15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據悉控方指該男子為政總保安控方今日要求被告答辯但辯方指他們三天前才收到相關文件包括21項證物及證供需要時間處理故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獲法庭批准。 期間被告可以現金1000元繼續保釋外出,但需要禁足政府總部大樓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即案中被指受襲的保安。 案件編號:ESCC 2507/2019. 林朗彥. 普通襲擊. 法庭. 9. 0. 香港眾志今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發起示威,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有參與示威的眾志成員和示威者進入政總東翼大堂靜坐。 其中9名人士被警方拘捕。

  3. 2021年2月5日 · 社會新聞. 判監3月5年內不得參選 林朗彥突撤覆核申請 據悉黃之鋒亦已放棄. 撰文:李慧娜. 出版: 2021-02-05 13:02 更新:2021-02-05 13:13. 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不滿判監逾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於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定今日5日處理覆核許可的申請惟法官突然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亦頒令撤銷覆核雙方均沒有出庭應訊。 據了解,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已放棄覆核。 申請人為林朗彥,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今日雙方均沒出席聆訊,並由法官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也頒令撤銷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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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8月5日 · 林朗彥在聆訊前形容當日包圍警察總部是正義之舉批評警方至今未有追究濫權的警員並斥警方以低裝無恥的方法查看他和黃之鋒的手機他與黃將會在庭上就此提出爭議。 黃之鋒則道,警方擅自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軟件破解手機,偷取資料呈堂,違反程序公義。 他又提到今天距「三罷」正好一年,期間政權不但推行了國安法,更提出大灣區投票,他已就此聯署反對。 + 3. 6.21包圍警總案周庭認罪 黃之鋒林朗彥續不認罪 案8月再處理 國安法|黃之鋒、羅冠聰、周庭退出香港眾志 黃:繼續堅守香港 【黃之鋒被捕】黃指大檢控衝831遊行而來 周庭曾被女警要求脫褲 【黃之鋒被捕】與周庭同獲保釋 須守宵禁令 林朗彥不在港未上庭. + 2. 周庭望盡早判刑 主任裁判官認為審訊後處理較恰當.

  6. 2023年7月5日 · 消息指被捕4人為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包括主席林朗彥及成員李啟靖。 (梁偉權攝) + 2. 據悉,繼國安處前日(3日)舉行記者會,宣佈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人,警方已就後續行動作出部署,包括持續打擊黃色經濟圈等「軟對抗」行為。 警: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 持續發布煽動訊息.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日)於全港多區拘捕4名年齡介乎26至28歲的男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7. 2023年7月6日 ·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李啟靖鍾展翹和廖偉濂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他們被指涉嫌透過一間顧問公司於幕後營運「懲罰 Mee」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賺取資金支援被國安處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 警方昨日下午到葵涌永建路高威工業中心一單位搜查,至晚上7時許帶走林朗彥,並檢走多箱證物。 警: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 持續發布煽動訊息.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5日)於全港多區拘捕4名年齡介乎26至28歲的男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8. 2019年8月30日 ·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因涉6.21包圍警察總部今早30日突遭O記在街頭及寓所拘捕隨即於下午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控罪書眾志主席林朗彥亦一同被控3人各被指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然而庭上未見有林的踪影。 控方在庭上透露,林之前並未有任何擔保,亦未知會被控,前日離開了香港。 主任裁判官錢禮今只處理了黃及周的提堂,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包括檢視錄影。 黃及周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 法庭亦允許兩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會議等。 黃之鋒及周庭今早分別被捕並即日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 (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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