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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1日 · 僱主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停止. 💡 停工的意思. 如僱員的報酬受僱主給予的工作量影響,而僱員沒有工作/沒有工資的總工作日數(不計算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期)超越下列日數,將視為停工: 任何連續 4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一半. 於任何連續 26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三分一.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達到某些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而這些條件比起遣散費更多、更容易達到。 獲得長期服務金的條件︰. 僱員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2. 2022年4月22日 · 停業或尚未重新營業. 未有賺取應評税利潤. 首次報稅時間. 從公司法定成立日起計的 18 個月內,稅務局會發出第 1 份利得稅報表。 正常情況下,公司必須在收到報表後的 1 個月內,將表格交回稅務局。 不過,首次報稅的公司可享有較長期限,稅務局會主動給予新公司額外 2 個月時間,即總共 3 個月時間填寫報表並提交,但不允許再次申請延期。 有限公司一般報稅時間. 稅務局會於每年 4 月的第 1 個工作日,向全港公司批量發出利得稅報表,而公司需要在稅表發出後的 1 個月內遞交。 政府尚未公布今年提交報稅表的具體安排,不過以下是 2023/24 年度的時間表,可供參考。 稅務局會將稅表按結賬日期分為 3 大類,各自可延長的提交期限各有不同:

  3. 2023年12月27日 · 常見問題. 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僱員暫時停止工作,但仍然保留職位和僱傭關係。 這種安排通常是由僱主和僱員達成共識,並在一段時間內暫停僱員的工資支付。 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 僱主和僱員在協商時,需要確定「停薪留職」的具體安排和條件。 停薪留職原因. 僱員申請「停薪留職」 需要照顧家庭成員:僱員可能因子女或家人傷病,或其他家庭問題原因,需要暫時停工照顧親人. 留學進修或旅遊:僱員可能希望留學進修或有旅遊計劃需要暫時停工. 受傷、生病原因:當僱員遭受意外傷害或生病時,「停薪留職」可以讓僱員有足夠的時間去康復和恢復健康,同時保留他們的職位和相關福利待遇。 「停薪留職」可以減輕僱員在康復過程中的壓力,同時確保他們能夠回到工作崗位上。

    • 試用期內辭職的通知期
    • 長工:通知期最長可達 3 個月?
    • 計算辭職通知期的方法 – 何時是最後工作日?

    僱員若未通過試用期便辭職,所需要的通知期會有所不同:若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辭職,可即時離職,無需通知期;如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需要不少於 7 日的通知期;若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日。

    有關辭職的指引,一般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此情況下應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應少於 7 日;若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需要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事實上,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僅為公司制定合約提供了參考,例如離職通知期的最低法定要求等,市場上的離職通知期一般為 1 個月至 3 個月不等。

    一般而言,《僱傭條例》所訂明的試用期內的辭職通知期分為五個情況(假設試用期為 3 個月): 1. 試用期內首 1 個月內辭職:僱員無需給予公司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即日可以離職。 2. 試用期內 1 個月後辭職(而該公司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根據《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需要最少7日通知,若該員工在4月10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4月16日。 3. 試用期內 1 個月後辭職(而該公司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該員工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若該員工在4月4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5月3日。 4. 在試用期過後辭職(而該公司僱傭合約無指定辭職通知期):根據《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需要 1 個月通知,若該員工在4月4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5月3日。 5. 在試用期過後辭職(而該...

  4. 2022年6月30日 · 近年在疫情下,政府對中小企有不少資助項目提供,希望各企業可以捱過疫情,假如自僱人士沒有依法領取商業登記,那麼就不會符合申請條例,錯失拿到政府資助的機會。 避免受刑責.

  5. 2023年12月14日 ·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於轉制日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此後僱主僅可使用強積金內的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作對沖用途。 為甚麼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過往,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為不少打工仔所詬病,認為使用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減少了退休後能動用的強積金累積權益,感覺變相由打工仔「貼錢」解僱自己。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一來提高了打工一族的 退休 保障,二來也能節省管理強積金的資源。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6. 6 天前 · 2024 年 4 月,勞工處重新修訂工作守則,為極端天氣提供更適當的工作安排指引:. 視乎「極端情況」發出時間的工作安排. 上班時間前:. 除非僱員與僱主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和應變措施,否則不要啓程上班. 若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