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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3月1日 · 衞生防護中心昨日宣布即日起所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並接獲感染風險通知的人士可預約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免費檢測一次另當局指執法人員可向餐廳查證顧客的到訪紀錄及要求顧客出示安心出行登錄版面...

  3. 2021年12月16日 · 警方呼籲市民遵照法例規定使用安心出行」,齊心抗疫若有餐飲業務處所違反規例中有關安心出行的措施其負責人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

    • Q:由 12月9日開始,哪些處所顧客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 Q:「替代措施」詳情為何? 「指定人士」指的是甚麼人?
    • Q:如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未有遵從有關確保顧客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規定, 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Q: 如果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 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是否也要受罰?
    • Q: 顧客如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 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查核他們的身分以確定其為「指定人士」?

    A: 有關規定將適用於所有受該指示規管的餐飲處所和表列處所, 包括所有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 OK 場所、麻雀天九耍樂處所、郵輪、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美容院、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酒店及賓館, 以及活動場所, 指定人士如採取替代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者除外。

    A:政府明白可能會有個別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因此會容許三類指定人士以「填紙仔」替代使用「安心出行」: 1.) 65 歲或以上或 15 歲或以下的人士; 或 2.) 殘疾人士; 或 3.) 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 *15 歲或以下人士若有成年人陪同進入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而該成年人已掃「安心出行」,則該名15 歲或以下人士毋須登記。

    A:處所負責人若違反第 599F 章的規定, 可被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 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適用相應措施, 即(a)就餐飲處所而言, 在 14 日內堂食只可以到晚上6時, 以及每枱最多兩人; 或(b)就只可在「疫苗氣泡」安排下營運的表列處所而言, 關閉處所 14 日。

    A:如有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當中的違規行為可能涉及: (a)顧客的虛假陳述及/或 (b)處所負責人沒有盡職檢查 就(a)而言,顧客提供虛假資料須負上刑責。至於資料是否屬虛假陳述, 執法人員會判斷。 就(b)而言, 現行的第 599F 章指示要求處所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處所負責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第 599F 章列明被控犯上述罪行的人, 如確立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 該人在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違反有關條文, 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 以遵從該指示, 即為免責辯護。 處所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在執法人...

    A:處所負責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遵從第 599F 章下發出的指示, 例如遇有懷疑時, 應提醒有關人士當他以填妥表格登記個人資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時, 就代表他是在申報自己屬指定人士, 而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 即屬違法。

  4. 2021年12月6日 · 政府今日十二月六日公布由十二月九日起生效的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安排以落實早前有關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處所的宣布

  5. 2022年3月23日 · 安心出行App 在一般情況下會每日從政府更新強制檢測之處所名單如果在指日期內於這些處所逗留超過 2 小時的市民其手機的安心出行就會收到強制檢測的通知而逗留少於 2 小時的話則只會建議檢測

  6. 2021年12月8日 · 安心出行從明天12月9日開始,「安心出行擴展至全港食肆戲院博物館主題公園等埸所規定全香港市民進入所有食肆前都須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而A類食肆亦會全面取消假若未有獲豁免人士未有使用安心出行的可被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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