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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有罰款嗎? 進入指定場所時不使用安心出行的市民亦會被罰款$5,000。 指定場所負責人若被發現容許非豁免人士入場時不使用安心出行,則會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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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 · 衞生防護中心昨日宣布,即日起所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並接獲感染風險通知的人士,可預約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免費檢測一次;另當局指執法人員可向餐廳查證顧客的到訪紀錄,及要求顧客出示「安心出行」登錄版面...
2021年12月16日 · 警方呼籲市民遵照法例規定使用「安心出行」,齊心抗疫。若有餐飲業務處所違反規例中有關「安心出行」的措施,其負責人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
- Q:由 12月9日開始,哪些處所顧客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 Q:「替代措施」詳情為何? 「指定人士」指的是甚麼人?
- Q:如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未有遵從有關確保顧客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規定, 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Q: 如果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 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是否也要受罰?
- Q: 顧客如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 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查核他們的身分以確定其為「指定人士」?
A: 有關規定將適用於所有受該指示規管的餐飲處所和表列處所, 包括所有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 OK 場所、麻雀天九耍樂處所、郵輪、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美容院、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酒店及賓館, 以及活動場所, 指定人士如採取替代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者除外。
A:政府明白可能會有個別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因此會容許三類指定人士以「填紙仔」替代使用「安心出行」: 1.) 65 歲或以上或 15 歲或以下的人士; 或 2.) 殘疾人士; 或 3.) 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 *15 歲或以下人士若有成年人陪同進入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而該成年人已掃「安心出行」,則該名15 歲或以下人士毋須登記。
A:處所負責人若違反第 599F 章的規定, 可被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 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適用相應措施, 即(a)就餐飲處所而言, 在 14 日內堂食只可以到晚上6時, 以及每枱最多兩人; 或(b)就只可在「疫苗氣泡」安排下營運的表列處所而言, 關閉處所 14 日。
A:如有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當中的違規行為可能涉及: (a)顧客的虛假陳述及/或 (b)處所負責人沒有盡職檢查 就(a)而言,顧客提供虛假資料須負上刑責。至於資料是否屬虛假陳述, 執法人員會判斷。 就(b)而言, 現行的第 599F 章指示要求處所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處所負責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第 599F 章列明被控犯上述罪行的人, 如確立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 該人在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違反有關條文, 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 以遵從該指示, 即為免責辯護。 處所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在執法人...
A:處所負責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遵從第 599F 章下發出的指示, 例如遇有懷疑時, 應提醒有關人士當他以填妥表格登記個人資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時, 就代表他是在申報自己屬指定人士, 而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 即屬違法。
2021年12月6日 · 政府今日(十二月六日)公布由十二月九日起生效的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安排,以落實早前有關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處所的宣布。
2022年3月23日 · 《安心出行》App 在一般情況下,會每日從政府更新強制檢測之處所名單,如果在指日期內於這些處所逗留超過 2 小時的市民,其手機的《安心出行》就會收到強制檢測的通知,而逗留少於 2 小時的話則只會建議檢測。
2021年12月8日 · 【安心出行】從明天(12月9日)開始,「安心出行」擴展至全港食肆、戲院、博物館、主題公園等埸所,規定全香港市民進入所有食肆前都須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而A類食肆亦會全面取消,假若未有獲豁免人士未有使用「安心出行」的可被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