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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遺產分配方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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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csclaw.com.hk/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lang=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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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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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4. 2023年3月11日 · 如何分配遺產? 遺產管理人獲得承辦權後,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是分配遺產。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2(1) 條 ,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稱為 「剩餘遺產」 (residu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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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 ...

    •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遺產
    • 相關執業律師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如死者無後裔,但有配偶和父母在生(無論是否有兄弟姐妹),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由剩馀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情況下,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也沒有在生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即,如死者無後裔,但有配偶;無父母在生,但有兄弟姐妹在生的情況下,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由剩馀遺...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閱香港婚姻條例。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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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的遺產怎樣分配? 當閣下百年歸老後,您一生辛勞工作所累積得來的財產,包括樓房、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會怎樣分配? 是根據香港法律還是外地法律分配? 遺產當中的不同部份,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特別一提,如果您的香港物業與另一方「聯權共有」 (俗稱「長命契」),在閣下過身之時,另一方會全權擁有該業權,因此這物業的業權不會成為您的遺產。

  7.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有遺囑按照遺囑的規定。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 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的詳細說明。 概括而言,(a)有配偶和子女時,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父母等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b)有子女無配偶時,全部由子女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 (c) 無子女有配偶和父母時,由配偶和父母繼承;(d)無子女、無父母,有配偶和兄弟姐妹,由配偶和兄弟姐妹繼承。 香港死者沒有立遺囑,遺產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