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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日 · 若被繼承人有配偶已成年子女2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子女扣除額112萬元56萬元×2位),再加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2,136萬元以下就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單身且無子女的話,大約遺產總額在1,471萬元以下免課遺產稅。

  2.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3. 2019年4月30日 · 雖然保險業的淨值比是一個很好理解的指標,即是淨值占整體資產的比重(淨值比=淨值/資產×100%),直覺來看,得出的數字愈高的話,代表這間保險公司的資產超過負債愈多,未來償債能力愈好,相對應付風險的能力也愈強。 別忽略過去歷史的演變. 但今天我們會開始考慮用保險業淨值比做為另外一個監理的預警指標,代表著其實已經忽略了過往我們一路追求更好指標的歷史演變過程。 其實,過去臺灣在衡量資本適足這個概念的時候,已經做過很多討論、花了很多力氣。 早期《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是採取固定式的額度,即是採用保險業認許資產減負債後,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標準,但後來因為很多人認為太過沒有彈性,後改為要達保險保證金的3倍,也就是以實收資本的15%的3倍,即是實收資本的45%,作為資產減除負債後的淨值比重。

  4.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5. 2023年10月1日 · 關於這本書 素有「壽險奇葩」、「大馬鬼才」、「壽險怪傑」等稱號的業務高手陳金國,在其從業道路上,面對客戶拒絕不下1萬次。千錘百鍊的烈火考驗,讓其領悟到拒絕是成交必經的過程,經過100次拒絕,就要堅持101次說明。這份堅持的信念,終能讓客戶改孌拒絕的態度。

  6.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7. 2022年6月1日 ·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10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者。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每筆匯款超過50萬美金。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將追查資金流向。 .同一筆土地1年以內2次移轉,第2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元以上者。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