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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日 · 關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的部分,2024年度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可望自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這項調整對於海外所得較高的民眾較具減稅效果。 此外個人最低稅負的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要保人與受益人不相同者),也將自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同樣的,該調漲額度於2025年5月報稅時適用。 另外,綜合所得稅級距亦有所調漲,如表一。 遺產稅扣除額調漲. 2024年度之遺產稅及贈與稅率及級距表並無變化。 而遺產稅6大扣除額自2014年調整以來,CPI漲幅已經達12.17%,超過稅法規定的10%門檻,故各項遺產稅扣除額皆有調漲,調整前後之金額如表二。

  2. 2022年6月1日 ·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10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者。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每筆匯款超過50萬美金。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將追查資金流向。 .同一筆土地1年以內2次移轉,第2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元以上者。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3. 2023年10月1日 · 素有「壽險奇葩」、「大馬鬼才」、「壽險怪傑」等稱號的業務高手陳金國,在其從業道路上,面對客戶拒絕不下1萬次。. 千錘百鍊的烈火考驗,讓其領悟到拒絕是成交必經的過程,經過100次拒絕,就要堅持101次說明。. 這份堅持的信念,終能讓客戶改孌拒絕的 ...

  4.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5. 2018年5月1日 ·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6. 2022年12月1日 · 根據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2022臺灣金融生活調查》顯示,臺灣金融風險抵抗力平均分數2.88分,屬於中等。 從分布來看,仍約有近2成多民眾處於抵抗力低或極低的狀態(21.9%)。 整體來說,其中1.8%處於抵抗力極低,20.1%處於抵抗力低狀態,48%抵抗力狀態為中,30.1%抵抗力狀態為高。 那麼,針對目前臺灣民眾的金融風險抵抗力面貌,保險業在當中究竟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 透過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所長傅清源的專業見解,一探保險業各界能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協助民眾提升金融風險抵抗力。 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員3方各能提供什麼協助,以提升民眾的金融風險抵抗力?

  7. 2018年1月1日 · 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企業,故取得其所獲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於海外來源所得。 個人: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外國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係投資收益,但不屬於《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