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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表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1949年開國至今的 國家元首 ,在不同時期分別為建國初期的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集體 )、《 五四憲法 》和《 八二憲法 》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廢除國家主席時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集體 )。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職權由 國家主席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決策,國家主席負責公佈。 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列表 [ 編輯] 中國共產黨 多黨聯合代行職權. 時間軸 [ 編輯] 在世前任國家元首 [ 編輯] 截至2024年5月,在世的前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有1位: 最近 去世 的一位前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是 江澤民 ,他於2022年11月30日在 上海 去世,享耆壽96歲 [7] 。 注釋 [ 編輯]

  2.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職權由 國家主席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決策國家主席負責公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中国共产党 多党联合代行职权. 时间轴. 在世前任国家元首. 截至2024年5月在世的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有1位: 最近 去世 的一位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 江泽民 ,他于2022年11月30日在 上海 去世,享年96岁 [7] 。 注释. ^ 得票率以“赞成票数/代表实际出席人数”方式计算。 八届人大共有2977名代表 [4] ,选举国家主席中,有2909名代表投票:赞成2849票,反对和弃权共有60票。 [5] 参考文献. ^ 新华社北京.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胜利结束. 人民日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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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
    姓名 (生卒年份)
    任期
    C1
    朱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1
    1975年1月17日
    C2
    宋庆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代理) 会同 ...
    2
    1976年7月6日
    C3
    叶剑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3
    1978年3月5日
    3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4
    1983年6月18日
  3. 2024年3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簡稱 中國國家主席 、 國家主席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禮儀性和象徵性的 虛位 國家元首 [4] ,地位從屬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與 全國人大常委會 共同行使職權,是目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 排名第二 的 正國級 職務 [註 1] 。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定,國家主席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決定簽發 主席令 和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行國事和外交活動。 國家主席也是 國家機構 之一,國家主席機構處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的從屬地位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政體 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國家主席是不掌握實權的 虛位元首 ,職能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 [6]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副主席: 朱 德 劉少奇 宋慶齡 (女) 李濟深 張 瀾 高 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屆全國人大期間). 主 席: 毛澤東. 副主席: 朱 德. --------------------------------.

    • 機構設置
    • 沿革
    • 規章制度
    • 參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作為國家主席日常辦事機構,為副部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設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頒布,此時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職;1954年國家主席的設立至1975年第二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廢除;自1975年國家主席在《憲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恢復;以及1982年至今國家主席制度的穩步發展時期,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資歷深厚的中共元老擔任,至90年代初國家主席開始由具有實權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任,在職位本身未變的情況下其實際地位職權發生了變化。

    選舉和任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憲法》第七十九條同時規定:國家主席必須是年滿45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實務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的提名一般均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並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經過各省自治區代表團的協商從而正式確定候選人名單。國家主席候選人名單人數可以為一人或多人,但實務中基本只有一人(等額選舉)。 根據《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在選舉國家主席時可以對候選人投出同意、否決、棄權或另選他人,共計四個選項。全國人大代表國家主席候選人需要獲得至少全部全國人大代表總數的半數選票可當選。以2018年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為例,代表為2970人,則國家主席或副主席候選人至少需要1486票便可當選。若一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希望提名主席團名單以外的其他人擔任國家主席或副主席,必須先否決主席團名單中所提名人選並在「另選他人...

    政治排名

    由於身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所以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時在黨內的排名同樣處於首位。1959年劉少奇接任國家主席時,他是排名第一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黨內地位僅次於黨主席毛澤東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劉少奇失去了黨中央副主席的頭銜,雖然保留了政治局常委職務,但排名降至第八位,隨後被開除出黨。李先念作為相隔15年後的另一位國家主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國務院總理之後。到了楊尚昆擔任國家主席時,他沒有進政治局常委會,但與其他領導人同時列席時排名第三,僅次於總書記趙紫陽和軍委主席鄧小平。從1993年江澤民以中共中央總書記身份兼任國家主席開始,國家主席在時隔34年後再次排名黨內首位。不過根據中國官方的政治排名,中共中央總書記的地位還是在國家主席之上,領導人的頭銜依官方次序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

    就職誓詞

    國家主席選出後,須在人民大會堂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內容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應進行憲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註 4]:

  6. 毛澤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任國家主席新中國設立國家主席一職也是他的首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祖國大陸還沒完全解放處戰爭狀態因此作為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象征的國家元首——國家主席一職空缺直至l954年9月。 五年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直代理國家主席處理國務。 不是國家元首的毛澤東也不得不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 為了和資本主義國家的元首(總統)區別開來,毛澤東特別強調了我們國家的元首(國家主席)要有自己的特色,他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我們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反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倒可以罷免主席。 國家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來的,並服從於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主席這一條,是毛澤東提出並再三堅持的。

  7. 1954年憲法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國家主席是政治體制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既是國家的代表又是國家的象徵同時1954年憲法還對國家主席的產生任期地位和職權等一系列問題予以明確的規定1954年至1965年中國的國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運轉。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和朱德分別擔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 1959年和1965年,劉少奇兩次當選為國家主席。 在1954年至1965年期間,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開了多次國務會議,接見外國使節,並進行了其他許多有關的職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