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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 政府的確切責任. 《公安條例》(第245章). A. 公眾集會、遊行及聚集. 1. 公眾集會的通知. 2. 公眾遊行的通知. 3. 警務處處長禁止或反對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的權力.

  2. 關於社區法網 社區法網(CLIC)是甚麼? 社區法網是一個雙語法律資訊互聯網站,市民可透過此網站迅速地尋找有關香港法律的資料。社區法網是由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註) 承辦,並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撥款。 (註)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是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合辦

  3. Q7. 3歲以下小童如沒有佔用座位是否被當作乘客?. 根據《 道路交通條例 》 ( 第374章) 第2條 ,乘客 (passenger)就車輛而言,指任何乘搭或乘坐車輛的人,但不包括該車輛的司機或指導員。. 就《 道路交通條例 》 ( 第374章 )及其附屬法例而言,不論該三歲以下的小童 ...

  4. 主要服務﹕「當值律師計劃」為於 裁判法院 和少年法庭受 刑事審訊 的被告提供律師,代表他們進行訴訟。. 所有律師均是合資格的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 有關服務包括﹕. 就被告應否認罪提供意見;. 如果被告認罪,則代表被告求情;. 如果被告否認控罪 ...

  5. 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公安條例》第26條). 9.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10.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人的罪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條). 11. 公眾滋擾. 12. 遊蕩(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

  6. 2. 還有哪些其他類別的人士可申請移居香港? 入境事務處還有實施其他計劃,容許某些合資格的人士來港居住或工作。其中包括資本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入境事務處的網頁清楚列出這些計劃的資格詳情。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所給予的酌情權去實施這些計劃。

  7. 如欲查詢詳情,可致電2537 7677(24小時互動電話系統)或2537 7661(總部)或2380 0117(九龍分署)或電郵: ladinfo@lad.gov.hk。 一般情況下,法律援助署職員會先安排另一日會見閣下以獲取更詳盡的資料,並告訴閣下會面當天需帶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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