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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意外傷亡賠償基金金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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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2.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3.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4. 2020年3月7日 · 傷勢不算太嚴重的傷者一般會獲批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償如何申領這筆不論過失賠償可在香港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通常負責調查交通意外的警員亦會向傷者講解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並提供相關表格。 取得「不論過失」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索償額視乎你的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原因是民事索償下你可以取得以下賠償: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收入及工作能力損失.

  5.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任何人士如被追討賠償,並已獲通知有關該計劃已支付援助金,便須將支付的款項、收款人的姓名及地址,書面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此等通知須於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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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 ( 適用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因死亡或受傷而獲得補助的 付款項目 補助金額. 補助條件. 1. 殮葬補助. 每人16,790 元。 如殮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補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額。 2. 死亡補助. ) 甲 ( 唯一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養人. 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乙 ( 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養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人,但家中仍有人維持生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計. 達160,500元。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