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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 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 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 ,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2020年3月7日 · 傷勢不算太嚴重的傷者,一般會獲批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償。 如何申領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可在香港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 通常負責調查交通意外的警員亦會向傷者講解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並提供相關表格。 取得「不論過失」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索償額視乎你的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原因是民事索償下你可以取得以下賠償: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收入及工作能力損失.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任何人士如被追討賠償,並已獲通知有關該計劃已支付援助金,便須將支付的款項、收款人的姓名及地址,書面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此等通知須於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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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 ( 適用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因死亡或受傷而獲得補助的 付款項目 補助金額. 補助條件. 1. 殮葬補助. 每人16,790 元。 如殮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補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額。 2. 死亡補助. ) 甲 ( 唯一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養人. 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乙 ( 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養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人,但家中仍有人維持生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計. 達160,500元。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