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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 · 行使個人權力時 不能侵犯他人自由. 「『權利』與『義務』是同時存在,相輔相承的。 」陳弘毅強調任何人行使自己的權利時都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不可損害其他人的權益。 陳弘毅指:「根據《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在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是得到保障。 這些權利與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可受到合理限制。 」他續解釋:「合理限制可基於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等理由,或是基於他人權利和自由,作為對於這類自由和權利的限制。 守法是香港人的義務. 《基本法》第四十二條亦列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陳弘毅強調守法是香港人的義務:「香港居民亦要遵守在特殊情況,例如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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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英語: rights ;德語: Recht )是一個廣泛應用的 法律術語 ,「權利」常簡稱為「權」,中文中因爲翻譯問題,經常容易與 權力 ( power )一詞混淆,然而這兩者的涵義卻是完全不同。 字源 [ 編輯] 權利是近代由 英語 中的「 right 」和 德語 中的「 Recht 」一詞翻譯而來。 1864年 美國 傳教士 丁韙良 在翻譯 惠頓 的《 萬國公法 》時使用了「權利」一詞 [1] ,後在 日本 也開始使用這個譯名 [2] ,包括 西周 及法學家 箕作麟祥 (日語:箕作麟祥) 的譯本,其中,箕作麟祥的譯本傳回中國,影響了在中國的用法。 但是,中文語境中的「權利」和「 right 」這個詞原本的意思不合。
權利. Rights. 導論. 權利主導了當代人對於行為之實質規範內容的理解方式,不僅是個人或人際之間的日常行為,尤其在有制度規範的行為領域如法律、政治、社會等,這些行為領域中之規範更是經常以權利來表述,如法律權利、政治權利以及社會權利等。 這些權利表述一般形式通常不是禁止,而是保障或允許權利擁有者做某些事或享有某事態,例如生存權是個人享有的一項道德權利,這權利讓個人享有某個事態——不被殺害的事態;一個團體享有決定自己社團之特性的權利,例如某登山社團,其成員作為團體的一分子享有共同決定這個登山社是以攻克台灣百岳為其目標,這項權利是非社員的其他個人所不享有的。 總統、行政院長、立法委員以及各級政府官員享有不同的權利,使他們各自因職權而可以做一些其他人不能正當且合法去做的事。
2016年6月11日 · Follow. 8 min read. ·. Jun 11, 2016. -- 這時代人人高舉權利。 打開報紙書籍、新聞報道、時政評論,都會見到有人引用「權利」為自己的立論辯護。 即使年幼的小孩,也懂得向老師與家長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什麼是權利? 權利的基礎是什麼? 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 這些問題卻不是人人都清楚。...
2023年3月5日 · 今天幾乎每個人都琅琅上口的「我有什麼什麼權利」,到底權利是什麼?能吃嗎?很多人聽了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什麼是權?什麼是利?到底是權利還是權力,怎麼霧煞煞?怎麼好像什麼都是權利,又什麼都不是勒?
其他人也問了
什麼是權利?
權利與義務是同時存在嗎?
為什麼「權」、「利」與【right】有文字、語意上的不同?
什麼是人權、基本權利?
《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居民基本權利大致分為以下各類:人人平等、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法律及司法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同時,也有很多義務需要香港居民共同承擔,例如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士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明確指出香港居民主要有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966年,聯合國通過兩項有關人權的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 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以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有關人權原則,以及「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有義務」的理念。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之 權利 ,它不分 種族 、 性別 、 國籍 、 族裔 、 語言 、 宗教 或任何其他 身份 地位 [4] 。 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權利,意見和 言論自由 之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 [4] 。 人人有權不受歧視享受這些權利 [4] 。 國際人權法 規定各國政府之 義務 ,規定政府採取行動之特定方式或應避免之特定行為,以促進和保護人權及個人或團體之基本自由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