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什麼是事務律師? 相關

    廣告
  2. 本行開業超過28年,為您解決各項法律問題,致力提供高效率及專業法律服務給普羅大眾。 提供債務舒緩、中國公證、證婚、刑事、離婚、索償、平安紙、樓宇、改名等法律服務

搜尋結果

  1. 事務律師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 小律師 [2] ,台灣譯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師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 訟務律師 )區分。 [4] 與訟務律師的區別 [ 編輯] 簡單來說,事務律師與 訟務律師 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資格代表當事人在 法庭 發表代理或辯護意見。 在實行這種律師分工的國家,一般是由當事人直接找到事務律師,然後由事務律師聘請訟務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進行訴訟。 雖然事務律師會被稱為小律師或初級律師,但是在很多地方,於技術上,他們和所謂大律師或高級律師的分別只在於工作範圍(不能涉足對方的專項),沒有地位高低之分。 [2]

  2. 事务律师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称为 小律师 [2] ,台灣译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师 ,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訟務律師 )區分。 [4] 与讼务律师的区别. 简单来说事務律師与 訟務律師 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 法庭 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 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雖然事務律師會被稱為小律師或初級律師,但是在很多地方,於技術上,他們和所謂大律師或高級律師的分別只在於工作範圍(不能涉足對方的專項),沒有地位高低之分。 [2] 英格兰与威尔士.

  3. 事务律师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称为 小律师 [2] ,台灣译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师 ,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訟務律師 )區分。 [4] 与讼务律师的区别 [ 编辑] 简单来说,事務律師与 訟務律師 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 法庭 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 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雖然事務律師會被稱為小律師或初級律師,但是在很多地方,於技術上,他們和所謂大律師或高級律師的分別只在於工作範圍(不能涉足對方的專項),沒有地位高低之分。 [2]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香港的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律師和訟務律師大律師)。 截至2017年8月香港有1,421名執業 訟務律師 、9,271名執業 事務律師 和882家本地律師事務所。

  6. 律師 (英語: lawyer )是指受 當事人 委託或 法院 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 訴訟 ,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 法律 事務的專業人員。 現代律師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資格考試及(或)訓練、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師作為複數的概念,意味著律師職業和行為,以及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所有職業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 [1] 這是律師職責的一部分;然而由於律師所辯護的部分人士的形象、辯護過程中所使用的辯詞,以及部分律師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的行為,使得社會上有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而一些律師在辯護時使用的辯詞,更可能涉及 指責受害人 的問題。 職業特徵 [ 編輯]

  7. [1] 業務 [ 編輯] 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是向 客戶 提供法律諮詢,或者代表當事人提出 訴訟 、出庭 辯護 ,在 商事交易 中代表當事人進行 談判 並起草 合同 。 有的小型的律師事務所則專注於某些特別的業務領域,比如說 智慧財產權法 、 勞動法 、 稅法 、 刑事 辯護、 人身傷害 等領域。 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則比較全面。 [2] 內部一般可分為: 銀行和信貸法律事務部. 破產法律事務部. 合併和收購法律事務部. 訴訟法律事務部. 稅收法律事務部. 資本市場和證券資訊法律事務部. 法學研究部. 組織形式 [ 編輯] 中國武漢的律師事務所,這類公司一般提供民事代理,刑事辯護服務,有的也會從事 私家偵探 一類的業務. 世界上的主要大型律師事務所都是採取的 有限責任合夥 的組織形式。

  8. 香港繁體. 工具. 出庭律師 [1]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 訴訟律師 、 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2]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 律師 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 事務律師 [ Solicitor ],即「 小律師 」),大多在使用 普通法 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 澳洲聯邦 、 香港 等)使用。 按照 英國 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 上訴法庭 上替 當事人 進行 辯護 或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