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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日 · 必須清楚知道遭受侮辱的對象是誰但可以不直接指名道姓由動作語意情境中能夠推斷的話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行為指涉對象可以是一個人或是一群人本尊也不一定需要在現場

  2. 2018年10月24日 · 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公然侮辱罪有以下客觀構成要件: (一)公然. 侮辱所在的地方或場所,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 因此只有特定少數人才可能看到或聽到的情形並不算是公然。 要確定什麼是多數不特定人,要知道少數特定人的判斷標準,必須排除是「多數人」與「不特定人」的情形。 有多少人才算多數?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145號解釋 [3] ,並不是一定的人數以上就是多數,是否是多數人就要看個別的案情判斷。 至於「不特定人」簡單來說是跟行為人沒有任何關係的少數或多數人,只是剛好跟他(們)在同一個空間中,例如:一群同事就是特定的多數人、在麥當勞用餐時其他不認識的客人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兩個人獨處在私人包廂中就是特定少數人。

  3. 侮辱的對象要可以確定是誰( 個人 或一 群人 都可以), 但不用 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 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中可以知道侮辱的對象是誰也包括,而 且對象不用 在侮辱的現場。 ( 四)強暴. 用 施加物理力 量作為侮辱的方 法是要加重刑罰, 例如: 丟雞蛋、 撒冥紙、 潑漆和潑屎尿等等。 三、主觀構成要件. 「 主觀構成要件」 是指法條描述行 為人 內心 中的想法如何的文 字, 公然侮辱罪的條文 中並沒有故意的文 字,但從規定在「 刑法總則」 的刑法第12 條[6] 來看, 刑法規定的犯罪一 定處罰故意行 為,公然侮辱罪的主觀構成要件要求有故意。 至 於故意是指, 知道並且想要讓犯罪的事實發生, 才會具有公然侮辱罪的故意。 註腳.

  4. 2024年5月2日 ·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如果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 例如:A在咖啡廳罵B畜生,但其他客人都聊天戴耳機沒聽到,可是即便沒聽到也算「公然」侮辱;或者A在大街上罵B廢物,當下雖然沒有其他人經過,但由於街道是公開場合,所以算「公然」侮辱。 ★侮辱.

  5. 2022年9月23日 · 受害者必須是人而人的定義包含活著的自然人和根據法規成立的法人」,除此之外必須盡量要可以知道受害人是誰但不用到非要指名道姓不可只要可以從言語動作等知道被侮辱對象是誰即可如果被侮辱者不在現場也成立

  6. www.post.gov.tw › post › FileCenter公然侮辱罪

    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中可以知道侮辱的對象是誰也包括,而且對象不用在侮辱的現場。 案情分析. 本案兩人互動的臉書社團,成員高達1萬法院認為「臉書上的化名,是代表個人. 6千多人,蔡男回覆的內容為不特定獲多在網路世界中的標記,在網路虛擬世界數人所得共見共聞,因此達成公然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可以連結到使用的要件,且蔡男留言直接標記童姓網者的人格」,所以只要當事人要追究,就友,明確是針對童男回覆。 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7. 2022年3月17日 · 當你罵的對象並無法特定就可能沒事。 (但有時你太硬ㄠ,法官跟檢察官也是不會給你過的) 三、你說的話根本沒有讓他的人格或是地位受到貶損: 白話文翻譯:就是你對他罵這句話,他除了聽起來很不爽,就別人對他的評價、他的人格,不會因為這一句話而被貶低 (就是事實上根本不痛)。 這個很難舉例,通常要前後文整體狀況來分析,才有可能說明清楚。 以上三種是常見無罪的可能理由,但實務上公然侮辱行為有罪、無罪很看法官,建議大家還是謹言慎行好! 150 則留言. 罵人到底要怎要逃過被告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