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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安課程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資歷架構) 核准. 由「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專業導師教授. 本公司提供大量保安職位,學員可於課程期間進行求職面試. 以生動的教學方式教授,課程內容包括日常工作的實用知識. 設有網上報名平台,報名步驟簡易,免卻親自到校報名時間. 全港獨有可使用網上付款,學員可透過:銀行櫃台、自動櫃員機、轉數快……等多種渠道繳付學費,省時快捷. 課程費用合理(代辦保安人員許可證不另收費) 除非出現特殊因素,否則QASRS 保安證書 將於考試合格後隨即派發,無需學員再費時等候. 適合作自我增值及有意加入保安行業者報讀. 培訓地點交通方便,鄰近黃埔地鐵站 (A出口) 地圖 或 土瓜灣地鐵站 (D1 / D2出口) 地圖. QASRS保安員培訓課程費用.

  2. 手機短訊提示服務. 為提升服務質素警察牌照課為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人及持證人提供免費手機短訊提示服務以提醒取證日期 (只限新申請人士)、續期時間 (許可證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 及提交醫生證明書時間 (持證人年屆六十五歲及其後每兩年一次)。 新申請及續期人士可從相關表格 (Pol. 966) 登記服務持證人則可透過申請補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或更改個人資料表格 (Pol. 1100) 登記或取消服務。 相關法例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第460章) 僱主. 第11條 - 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3. 2022年2月6日 · 香港根據不同的職責分了以下4個保安工作類別: 甲類. 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 而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乙類. 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的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但並非包括在甲類之內者) 丙類. 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丁類. 安裝、保養及 /或修理保安裝置及 /或 (為個別處所或地方 )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甲、乙或丙類保安入職條件. 擬擔任「甲」、「乙」或「丙」類保安工作的許可證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 : 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通過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認可及公布的技能測試;或. 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曾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 或.

  4. 保安 (英語: Security ),是指通过某种防范监查或控制措施保護事物遠離危險免受損失或抵御伤害的一種 概念 。 一般來說,保安的概念跟安全相似,不過保安的著眼點是保護事物免受外來的傷害。 保安亦指預防危險或突發情況的一種手段或措施,或進行保安工作的 工作人員 。 保安大概介於安保與 警察 之中,通常為危險或者小情况之下先出現,維持秩序的先鋒和首衛。 各地情況. 香港 物業管理員 ( G4S ) 在香港,根據工會於2011年統計,共有16萬名不同種類的 保安員 ,包括看更、 物業管理員 、保安員、警衞、 解款員 及 保鏢 等。 保安的類型. 資訊科技. 電腦保安. 資訊保安. 實物. 保全員. 航空安全. 食品安全. 物業管理. 社會. 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 人類安全. 金融.

  5. 課程簡介. 保安護衛員的主要職責. 保安護衛人員的基本則. 制服及個人裝備. 保安設備. 法律責任及有關法例. 防火須知及應變程序. 應付緊急事故. 保安護衛員工作職責詳情. 基本的急救技術. 訪客管制及巡樓. 顧客服務. 保安護衛員於工作時的安全健康知識. 講師. 專業人士或香港安全培訓會高級客席講師. 授課語言. 粵語輔以中文講義. 上課日期及時間. 課程費用. 請致電82021515 查詢 (課程手冊、考試、課程費用、證書費) $ 160 (保安證五年年費) 證書頒發. 出席率達百分之一百及考試合格. 本會可代辦保安證. 如須代辦保安証請於上課當天帶一張不帶帽 (50毫米X40毫米)証件相. 上課地點. 茘枝角青山道485號九龍廣場2樓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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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保安裝置指經設計或改裝以供安裝在任何處所或地方內但並非在車輛上或車輛內), 用以偵測或記錄下列事情的裝置─ (a) 罪行的發生;或. (b) 在該處所或地方是否有闖入者,或有因保安理由不准帶入該處所或地方或其他任何處所或地方的物品。 保安工作類別. 為方便簽發許可證,保安工作乃劃分為以下類別: (甲) 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而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乙) 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的、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但並非包括在甲類之內者);

  8. 任何人僱用或終止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已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均須於開始僱用或終止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或終止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條例第13條) 僱員應注意的條例相關內容及許可證之條件 條例內容. 任何人必須持有由處長發出的有效許可證,方可為他人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條例第10條) 持證人士必須遵照許可證之條件以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條例第10條) 許可證之條件 (條例第10條訂明持證人須遵守許可證條件) 除受僱於持牌保安公司者之外,持證人如更換僱主須在14日內以書面通知處長。 持證人如遭刑事檢控,須在14日內以書面通知處長。 罰則.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第11 (1)條,經定罪後可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