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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工傷如獲不超過7天的病假及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僱主呈報表格2B)或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呈報表格2,並填寫H部分的「直接和解」),以解決工傷個案。 僱主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及醫療費;僱員不需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或安排判傷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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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工受傷如獲不超過7天的病假及有關的工傷意外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僱主呈報表格2B)或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呈報表格2,並填寫H部分的「直接和解」),以解決工傷個案。
如收取工傷病假錢的僱員拒絕接受僱主指定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的免費身體檢查,他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被中止。 僱員如需向法院提出工傷補償聲請,必須在受傷日期起計24個月內提出。 因辦理法律手續需時,如案件在意外發生後18個月內仍未能解決,僱員應盡快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僱員如懷疑僱主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請致電28152200通知勞工處。 受傷僱員如被推銷或兜售與索償有關的服務,切勿向對方透露個人資料、和他們談論受傷情況或隨便簽署任何文件,以免資料遭人濫用及日後可能會招致無法預計的法律後果和金錢責任。 律政司表示,索償代理的行為可能構成「助訟」或「包攬訴訟」等刑事罪行,遭受人身傷害的受害人索償權利亦可能因而未能獲得全面保障甚至引致利益受損。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1)個案並無任何爭議事項;(2)工傷病假超過7 天(如工傷病假 不超過7 天,個案應以上述(i)或(ii)的方式解決);(3)損傷並無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4)損傷並不涉及牙齒或需要安裝義製人體器官/外科器具;(5)所有病假證明書
工傷病假超過7天 (如工傷病假不超過7天,僱主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11)條或第16CA條以「直接支付補償」或與僱員「協議決定補償」方式解決其工傷個案); 損傷並無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損傷並不涉及牙齒或需要安裝義製人體器官/外科器具;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一般情況下,你須: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以及. 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 與此同時,你可以: 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對懷疑個案作初步調查,及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要了解更多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可瀏覽以下連結。
2022年1月26日 · (三)及(四)若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而意外並無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在工傷病假已完結後,僱傭雙方可要求勞工處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會按《條例》為採用上述處理方法的個案直接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解決有關申索。 勞工處自二 一九年十二月起推行優化工傷病假跟進程序先導計劃,共邀請了七間主要來自飲食及航空業的機構參加,透過篩選合適的個案,主動邀請僱傭雙方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參與先導計劃的受傷僱員無需親身前往辦理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可直接按《條例》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加快解決有關申索。
a.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 b. 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 兩種計算方法 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5,500 (於2023年4月13日前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5,310)。 醫療費. 如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因醫治而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 條例涵蓋的醫治類別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