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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2日 · 政府指誓言或聲明內容是對公務員既有的要求然而公務員守則對於政治中立的定義主要關於黨派活動這與政治中立原則正式被引入政府的背景有關第一份相關文件是1990年10月港英政府的內部通告名為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及參與政治活動》。 該通告訂立了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的原則加入政治組織和參與政治活動的規範參與選舉和助選活動的守則並訂明哪些公務員的政治活動須受限。 可見,有關的規定,亦是為了適應1980年代起,大量政治組織和壓力團體的出現,和議會民主化所帶來的轉變,以確保公務員在選舉中不會偏頗黨派利益。 近年有不少政治活動和意見的表達,也是靠網上平台和自發的方式,而非政黨動員的方式進行,惟《守則》未有適時更新。

    • 「政治效忠」問題的演化
    • 基本法對於宣誓效忠的規定
    • 行政命令的範圍及性質
    • 規定宣誓效忠前須權衡利弊

    基於政客及公務員在利益、政策考量、權責上的差異,公務員的「政治效忠」屬普遍性問題(universal problem),在不同國家也會存在。但就香港特殊的政治環境而言,此問題有更深層的意思:2014年,佔中前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特意闡釋了「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包括哪些「治港者」,但當時公務員仍未包括在內;2016年港獨問題冒起後,公務員逐漸被內地官員和學者納入「愛國者」的討論範圍之中。有關討論之所以展開,並不單純因為公務員於佔中或修例事件中作出政治表態,而是基於內地學者對整個香港行政主導體制的看法: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如何構成統一的施政團隊,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在基本法頒布30周年的討論中,他們就建議研究「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方法。

    基本法第99條雖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但基本法104條只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裏有兩點值得留意: 首先,行政長官的就職誓辭,與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誓辭的最明顯分別,在於行政長官的誓辭中有這一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種雙重負責的規定,來自基本法第43條,因為行政長官由本地選舉產生,由中央實質任命。在就職安排上,行政長官是由國家主席監誓,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則由國家主席和行政長官監誓。 其次,基本法起草及諮詢工作近5年時間才完成,在起草時,委員有沒有討論過公務員宣誓效忠的問題? 第104條是來自第4章第6節——公務...

    若採用第二種方法,即以本地立法方式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草案便須交由立法會審批。在現時的行政立法關係下,立法過程需時,亦會令政局進一步升溫。故去年底,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促請行政長官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但透過行政命令規定公務員宣誓效忠,也非一勞永逸: 行政長官這項權力是來自基本法第48條第4項:「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然而該條文並沒有闡明行政命令的性質是行政性或立法性。回歸後,特區政府只發布過兩次行政命令:1997年,董建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發布《1997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另一次則是2005年曾蔭權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 過去,兩位時任行政長官運用此權力時都遭到司法覆核,結果政府一次...

    雖然1997年行政命令的公務員案肯定了行政命令適用於行政機關內部事項,即有關公務人員的管理,但當時有公務員組織提出司法覆核,其中一個理據在於:有關的行政命令可能違反基本法第103條保留公務員「原有制度」的規定。法院最終認為,回歸前香港公務員管理的「原有制度」也是由兩份總督所發布的文件規定,其生效也毋須經立法機關批准,故沒有牴觸第103條。 以行政命令規定公務員就職前宣誓,很大機會引起同類型的爭議:雖然港英時代的《殖民地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對公務員的政治忠誠度有很高要求,但當時並未有規定他們宣誓效忠。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多大程度上符合「原有公務員制度」?在強調行政主導的大前提下,行政命令將會被視為體現行政權力的重要途徑,但運用此項權力對行政立法關係所帶來的衝擊,不會比起修改現行法例小。...

  2. 2021年3月15日 · 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宣誓後的公務員政治化的加劇黃偉豪) (09:00) 圖1之1. 公務員宣誓據報已接近完成有人選擇順從而留下來有人選擇拒絕而離開個人的去留當然是自由選擇但不容忽視的是宣誓對公務員制度的衝擊和影響根據觀察和分析宣誓除了加速了香港公務員制度的政治化politicization更產生了更多工作上的不可確定性從而帶來整體的負面影響。 「紅專兩難全」 西方以兩套制度解決. 向來,在政府的人事制度上,均存在着「用人唯才」(meritocracy)與「政治忠實」(political loyalty)的對立與兩難,用中國的說法,這便是「紅與專」的問題。 概念上,兩者不是絕對排斥,但在現實的操作上,卻很難做到兩全其美。

  3. 2021年1月9日 ·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早9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未來一兩星期將會向全體公務員發通告交代宣誓及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安排當局將透過各局及部門向每名公務員發出通告及聲明文本要求公務員在一個月內簽 ...

  4. 2020年7月9日 · 公務員事務局昨提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須遵守將優先安排獲升職或轉職的公務員以及首長級職系紀律部隊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宣誓或簽署文件效忠不過當局未有具體交代違反誓辭的定義以及一旦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辭有何罰則。 有公務員工會憂慮新要求將限制公務員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不知道政府的底線去到哪裏」,擔心誤觸地雷被解僱,甚至要負上刑責。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盡覽《明報》收費內容. 新用戶30天免費試閱. 立即登記. 或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5. 2021年1月18日 · 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公務員須簽署聲明與宣誓 聶德權表達意見時需考慮會否與公務員身分起衝突 (14:15) 圖1之1 -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資料圖片公務員事務局上周發通告要求所有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等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18日召開會議有議員關注公務員日後能否參與示威遊行並在受訪期間表明公務員身分。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受保障,但如在表達意見時表明公職身分,除非與其薪酬福利有關,否則需考慮言論會否與公務員身分產生衝突,讓人誤會不支持政府施政。 聶德權強調,公務員需支持政府施政,不能存有「與政府對着幹」的心態,但公務員工會就薪酬待遇等發聲屬合理。

  6. 2020年7月8日 · 港區國安法生效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公務員要宣誓效忠的新要求包括7月1日起新入職的所有公務員升職的原有公務員首長級紀律部隊及政務主任AO均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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