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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懷孕前 事先跟員工直接約定:若懷孕、自願接受公司「留職停職」、「資遣離職」的安排。 懷孕期間 以孕婦工作效能降低、影響團隊成效作為藉口,運用減薪、打低考績等間接等不利員工的方式,強迫員工離職。 懷孕期間 刻意將孕婦員工調離原本的工作崗位

  2. 2022年10月5日 · (一)首先,雇主單方調動懷孕的員工,本應符合勞基法第10-1條調職五原則,且盡可能尊重懷孕員工意願,此為當然之事理。 (二)其次,若確有與員工懷孕有關之調職因素,建議依循勞基法第51條之立法意旨:「保護妊娠期間女工身體之健康」為之。

  3. 問 1. 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薪產假?. 問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問 3.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問 4. 懷孕僱員可在甚麼時候開始放.

  4. 2021年8月16日 · 員工懷孕要求調動到輕鬆的職務,老闆可以不同意? 這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例外的是你根本就沒有這種職缺,例如中小企業沒那麼多職務,就沒有比較輕鬆的工作,你頂多就是維持原來的工作,但不能再加重,這樣也不違法。 但如果有輕鬆的工作現在也沒人做,孕婦確實有權利要求改調到輕鬆的工作。 已懷孕的員工,因表現不佳被資遣,雇主會違反性平法嗎? 如果你確定可以舉證,她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那雇主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這樣做是沒問題,不會因為她是孕婦就有特別待遇。

  5. 2021年8月12日 · 根據《僱傭條例》,產假分為薪及無薪,僱員要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享有14個星期的薪產假;由僱員經 醫生 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僱主亦不得解僱該僱員。 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如果孕婦想享有14個星期薪產假,要符合以下要求:(按圖了解) +7. 條件1: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條件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條件3: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如僱員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無薪產假。 如何計算14星期產假?

    • 公司有員工懷孕嗎?1
    • 公司有員工懷孕嗎?2
    • 公司有員工懷孕嗎?3
    • 公司有員工懷孕嗎?4
    • 公司有員工懷孕嗎?5
  6. 其他人也問了

  7.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1. 在所訂定的產假4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2及5;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5。

  8. 在勞基法第49條中原本規定,雇主不得使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後至翌日凌晨6點工作,但如果企業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是可以排除此條限制的,但該條文同時也有但書,就是如果該女性員工是正在懷孕中,即使她個人同意在上述夜間時段出勤,都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