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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及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 概覽 《公司條例》(第622章)就公司註冊處(下稱「本處」)備存的公司登記冊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訂明新查冊安排。 本處備存公司登記冊供公眾查閱,當中包含個人資料。 該等個人資料包括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及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 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亦載有類似的個人資料予公眾查閱。
      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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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 司 存 重 要 控 制 登 記 1.2.1 存 重 要 控 制 登 記 冊 的 規 定, 適 用 於 所 有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或《 舊 有 公 司 條 例 》組 成 及 註 冊 的 公 司, 即 本 地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 當 中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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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目前,公司註冊處 ( 本處) 備存公司登記冊供公眾查閱,當中包含個人資料該等個人資料包括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及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 ( 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 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亦載有類似的個人資料予公眾查閱。 4. 根據《公司條例》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相關條文 ( 這些條文於 2012 年 7月獲立法會通過,但尚未完全生效),公司登記冊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 下稱「受保護資料 」 ) 只可由「指明人士」透過申請取得。 同樣,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公司可以收起受保護資料不予公眾查閱。 - 2 - 新查冊安排的實施.

  4. 主頁. 商務及貿易. 註冊及牌照. 商業登記及公司註冊. 註冊及牌照. 商業登記及公司註冊. 商業登記須知. 所有在本港經營的業務均須辦理商業登記。 不屬法團的業務 (如獨資或合夥業務)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你可在此搜尋有關登記新業務續期及取消商業登記的手續。 網上查詢商業登記號碼. 你可透過此項免費查詢服務,輸入你擬查詢的公司名稱和地區,便可即時搜尋其商業登記號碼。 網上申請商業登記文件及有效的商業登記證複本. 你可直接透過這項網上服務,在支付所需費用後,索取商業登記冊內的公司資料及有效的商業登記證複本。 網上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替新成立的獨資或合夥業務,或任何已登記業務的新分行辦理商業登記,以及下載申請結果。 網上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5. 2021年4月9日 · 簡單而言首階段會先容許公司保護公司自行備存的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第二階段於二 二二年十月讓公司註冊處保護所有新登記文件上的完整個人資料即新的資料第三階段於二 二三年年底當公司註冊處的新綜合資訊系統全面落實後讓該處在收到有關人士的申請時保護先前已登記的文件上的完整個人資料這幾天我留意到在局方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後社會及媒體上對建議有提出各種意見。 我必須強調,在新查冊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不論傳媒、僱員或專業人士,將可繼續即時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的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而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並沒有任何新添的限制。 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及公司名稱,已足夠讓查冊人士確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6. 2021年3月31日 · 有關附屬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將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查閱完整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公司股東及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包括執法機構)、破產案受託人清盤人及受託人條例》、《公司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調查人員等。 新查冊安排實為《公司條例》中已通過但未生效的條文,早於二 九年政府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已獲廣泛諮詢。 當時,大多數回應者認為,考慮到私隱和資料被濫用的風險,不應在公眾登記冊內披露董事及公司秘書住址及完整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亦有較多意見認為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安排,如只容許公共主管當局等機構在提出申請後取覽有關人士的住址。 事實上,完全公開個人身分識別號碼及私人住址等個人資料或會引致騙案等罪案的發生。

  7. 港以外成立而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公司)辦理註冊;為該處為加強保護敏感個人資料,並同時維持公司登記冊的執行的各項條例所規定提交的法定申報表及文件辦理登記事宜;透明度和有效性,《公司條例下有關公司登記冊的新查冊安為公眾提供服務以查閱並取得法定登記冊所載的公司資料;撤排已由 2021 年8 月起至 2023 年年底,分三個階段落實。 在新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的註冊;並就與公司法和相關法查冊安排下,公司登記冊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例有關的政策規管及立法事宜,以及企業管治向政府提供意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見。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註冊處更擔任信託及公司服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只可務提供者的發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