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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收取現金津貼

      • 當房屋署完成審核後,會盡快向申領者寄出「申領結果通知書」。 成功申領的住戶將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收取現金津貼。 即使房屋署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房屋署會在首次發放時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獲發放的金額。 房屋署請所有申領現金津貼的人士注意,在申領表上填寫的事項必須真確。 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6/17/P2021061700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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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 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 (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 非居於公營房屋 ;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 如何更新住戶資料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可能因更新公屋申請資料而相應調整。詳情 ...

    • 相關連結

      與公屋申請 相關的表格(包括變更資料) 分間單位(俗稱「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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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中心

      與試行計劃相關的新聞稿及公開資料 新聞稿:房屋署向作出虛 ...

  3. 通告. 政府已於2021年6月底推出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已收到申領表的公共租住房屋一般申請住戶若符合資格及有意申領現金津貼應盡快填妥並遞交要注意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是以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 如有查詢請致電熱線3105 3333。 ×. 其他房屋資訊. 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務管制. 規管「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 IVA 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 按此 。 過渡性房屋項目. 政府已規劃約20,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 部份項目已落成或即將落成,現正接受租戶申請。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 按此 。

  4. 2023年8月14日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 綜援 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 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索取試行計劃申請表方法. 現金津貼辦事處 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 可能同時符合其他 現金津貼 申領資格的住戶會同時收到申領表。 填寫申請表前的注意事項. 收到申領表時,請核對列印在申領表上的公屋申請編號,以及申領者和家庭成員(如適用)的姓名是否正確; 填寫申領表前,請先詳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申領表樣本(注意:申領表將由 現金津貼辦事處 向相關住戶發出,此樣本不能當作申領表使用。 填寫申請表步驟. 填寫第2頁的「個人資料」;

    • A. 申領資格
    • C. 申領安排 - 通知書及申領表
    • D. 申領安排 - 填寫申領表
    • E. 申領安排 - 銀行賬戶
    • F. 申領安排 – 遞交申領表
    • G. 審批安排及申領結果
    • I. 發放安排
    • J. 終止發放現金津貼
    • K. 更新家庭狀況 - 一般查詢
    • L. 更新家庭狀況 – 增加/刪減成員及更新婚姻狀況

    A1.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為何? A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怎樣才算仍然有效? A3.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當中有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4.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超出公屋申請所訂的入息及/或資產淨值限額,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5.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申請正處於被暫緩/凍結階段,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6.試行計劃下甚麼人士屬於居住於公營房屋而不符合申領資格? A7.房協的甲類和乙類出租單位是否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 A8.是否所有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申領資格,有關住戶才可申領現金津貼? A9.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但又無須就現時居所繳付租金,可否申領現金津貼...

    C1.怎樣索取「申請領取現金津貼表」(申領表)?可以在現金津貼辦事處網頁下載嗎? C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甚麼時候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申領表? C3.在甚麼情況下,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只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而沒有申領表? C4.如果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依然未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及/或申領表,可以怎樣做? C5.如果遺失了申領表,應如何處理?

    D1.如發現預先列印於申領表上的資料有誤(如姓名或公屋申請編號不符等),應如何處理? D2.申領住戶的家庭成員須同時填寫香港身份證號碼和單程證號碼(如有)嗎? D3.申領表上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如簽署日期不一樣,會否影響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D4.填寫申領表時可否以蓋圖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簽署?

    E1.申領住戶可以用哪類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2.申領住戶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3.如申領住戶已在本地銀行在海外或內地的分行開立賬戶,可否以該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4.申領表上須填寫銀行編號,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E5.申領表上須填寫賬戶號碼,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E6.如果銀行賬戶持有人只有英文姓名,應如何處理? E7.如申領住戶未能就使用哪位家庭成員的銀行賬戶作領取現金津貼而達成共識,應如何處理? E8.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申領住戶可以更改銀行賬戶資料嗎?

    F1.遞交申領表的日期如何界定? F2.除遞交填妥及已簽署的申領表外,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F3.申領住戶須提交租單或租房證明等文件嗎? F4.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須提交入息/收入證明嗎? F5.申領住戶如何遞交申領表?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領表? F6.如申領住戶選用郵遞方式遞交申領表,須支付足額郵資嗎? F7.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收到申領表後,最遲須於甚麼時候遞交申領表?

    G1.審批現金津貼的申請需時多久? G2.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收到申領住戶遞交的申領表後,確認申領表已收悉嗎? G3.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的申領結果? G4.申領住戶可以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取「申領結果通知書」嗎? G5.首次發放現金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G6.現金津貼辦事處會通知成功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每月獲發現金津貼的金額嗎? G7.現金津貼的申領如果不成功,申領住戶可以提出覆核申請要求嗎? G8.現金津貼申領不成功的原因是甚麼?

    I1.申領住戶可否向現金津貼辦事處提出提早/延遲領取某月份的現金津貼? I2.按月發放的現金津貼會於甚麼時候轉賬至申領住戶所指定的賬戶? I3.如申領住戶懷疑透過銀行轉賬的津貼金額與現金津貼辦事處通知可獲得的津貼金額不符,應怎樣處理? I4.如果現金津貼辦事處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會否影響有關住戶領取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 I5.如申領住戶不清楚其銀行賬戶有沒有自動轉賬服務,應怎樣處理? I6.就透過銀行轉賬的現金津貼金額,銀行會否收取手續費? I7.如沒有銀行戶口,可以怎樣領取現金津貼?

    J1.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後,現金津貼的終止月份是怎樣計算? J2.如申領住戶經過公屋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後被取消公屋申請,現金津貼的發放是否會終止? J3.除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外,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甚麼情況下終止向住戶發放現金津貼? J4.如果申領住戶拒絕首次公屋編配的理由被房屋署釐定為「可被接納」,現金津貼將於何時恢復?

    K1.已遞交申領表的住戶須因家庭狀況/個人資料改變而重新遞交申領表? K2.如果在遞交申領表後遷居,申領住戶應怎樣通知現金津貼辦事處? K3.怎樣領取申請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以在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頁下載嗎? K4.有甚麼方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 K5.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否向已遞交「更新資料表格」的申領住戶發出「確認通知書」嗎? K6.審核「更新資料表格」需時多久? K7.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更新資料的申請結果?

    L1.如有已登記家庭成員因身故而須從公屋申請中刪減,但現金津貼申領表上仍有該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2.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刪減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仍有擬刪減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3.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新增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未有新增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4.如申領者/家庭成員在遞交申領表後去世,應如何處理? L5.如申領者在填寫現金津貼的申領表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L6.如申領者領取現金津貼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L7.如申請分組(公屋)已為申領住戶完成離婚的分拆公屋申請及/或刪減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而該住戶希望申請/繼續領取現金津貼,應如何處理? L8.如申領住戶因婚姻...

  5. 2023年8月16日 · 申領資格. 試行計劃的 受惠對象 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 符合以下所有資格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 公屋申請 、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 非居於公營房屋 ;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6. 2021年6月17日 · 現金津貼金額按有關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人數而釐定金額是現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一人住戶1,300元二人住戶2,250元三人住戶2,700元四人住戶3,050元五人住戶3,350元及六人或以上住戶3,900元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屋署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 試行計劃的主要申領資格包括︰. (一)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二)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 (三)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及. (四)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本年七月底或以前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且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約有90 000戶。

  7. 以試行方式,為非居住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而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超過三年,並符合資格的一般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直至其獲得首次編配公屋為止. 參考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一半,以釐定現金津貼的金額. 實施三年後作出檢討. 政策目標.. 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 擬議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 2020 年《 施政報告》.. 目標於2021 年年中起接受申請,並於2021 年7月開始發放現金津貼. 資格.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的一般申請住戶^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並沒有領取綜援*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沒有出於本身的意願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 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作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以代替公屋編配;以及.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