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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
- 按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要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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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必須屬於一經他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的義務,並且依照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才會構成;若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公務員還需要做實質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才可以為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 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 ,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 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 ...
2024年5月21日 · 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不過是只要在公務員面前說謊而公務員寫下,就成立本罪嗎?
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20年12月9日 · 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 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19年2月17日 · 刑法 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630 號 判決. 裁判案由:. 偽造有價證券等罪. 裁判 ...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相關
廣告鄧達明律師,曾多次接受報章和電視訪問,本行從事刑事辯護法律專業20年,經驗全面、豐富、具體。 提供刑事辯護、法庭求情、保釋等刑事法律服務,特設首半小時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