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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21年2月22日 · 港聞. 突發. 清潔工受職場欺凌患精神病 罕獲勞工處判定工傷 團體促社會正視. 撰文:魯嘉裕. 出版: 2021-02-22 07:00 更新:2021-02-22 16:01. 21. 職場欺凌造成精神及情緒創傷因難以評定往往受到忽視清潔工人芳姐因上司一句清潔工人唔可以有平等待遇」,難忍不公反抗卻因而屢受上司及同事針對留難被要求日日拆開水機清洗指摘工作表現差令她飽受情緒困擾下出現失眠手震生風癩等病症一度萌生死念。 經歷近一年終獲勞工處判定情況屬工傷,僱主終需作出賠償。 惟芳姐只屬芸芸職場欺凌案件的冰山一角,能循現行條例討回公道的更是少之有少。

    • 最易中地雷:遲到
    • 最驚險地雷:損毀及遺失
    • 其他於《條例》列明的「可扣薪情況」如下

    打工仔上班有時,午膳有時,最容易「中雷」的當然是遲到,而在公司立場,遲到就是缺勤。據《條例》指,若僱員缺勤,僱主是有權不向員工發放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記者曾就此追問勞工處「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是否用「月薪除以上班時間計算」,該處回覆指「法例並沒有提供公式計算,此乃指扣除的薪金在合理範圍內,假如遲到1分鐘扣1,000元就不合理了。」 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最鋒利的刀都會有生鏽的一日」,若公司交給大家使用的電腦、器材、貨品及設備一旦落在你手上就壞掉,又或是大家一個不留神將它們遺失了……沒錯,員工是會被扣薪的!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不超過300元為限。例如,公司的電腦市值4,000元,一旦員工因疏忽或失職而令它損毁,老闆最多只能從員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知多啲勞工法例嘅細節,返工自然少啲蝕底嘅機會啦!(按此進入) 擔任收銀員或服務業從業員都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數」時發現少收了客人的金額,按《條例》指,這屬於「因疏忽或失職而遺失僱主的財產」,老闆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額總值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然而,假設該名員工非常倒霉,一次又一次損毁或遺失公司的物資及財產,《條例》亦保障...

    1.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4分之1; 2.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3.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4.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5.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6.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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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1月22日 · 第二勞顧會只能審議由勞工處處長既主席提出的勞工事宜而其他成員無法自訂議題議題主動權仍掌握在政府手中讓本就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工更無話語權

  5.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6. 2016年10月3日 · 社會新聞.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中央補償金讓受工傷的僱員可盡快得到賠償。 台日英工傷爭議由行政機關評定較省時.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比較香港、日本、台灣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發現香港無論在判定工傷或賠償等方面,均較其他三地遜色。 現時本港若勞資雙方對工傷意外有爭議時,往往要由法院裁決,需時甚長。

  7. 2020年8月31日 · 條例落後30年 工傷難追究. 撰文:林嘉淇. 出版: 2020-08-31 17:51 更新:2020-08-31 17:54. 5. 上周一8月24日),法院就2017年一宗港珠澳大橋造成兩死三傷的工業意外作出裁決兩名死者的直屬僱主兼分判商被裁定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罪名成立各被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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