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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返回工作地點工作,有 關的安排應與指定人員相同。 上班的安排 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的安排 復工的安排 在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及其他惡劣天氣

  2.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

  3. 由於八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九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 ...

  4. 2023年10月8日 ·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5.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保持工作場地安全。 發言人說:「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他們必須確保工作危險因素受到適當的控制,以及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其居所和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要負起補償的責任。 勞工處已制定「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提供實際指引及工作安排的樣本,供僱主和僱員參考。

  6. 2023年10月9日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以上風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7. 2023年7月16日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以上風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