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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6月22日 ·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被視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並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完. 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8分.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修訂刊憲。 有關修訂調整第599...

  3. 2020年3月28日 · 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衞生署署長可為施行規例委任任何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 獲授權人員可索取個人資料和查閱身分證明文件,並有解散受禁群組聚集的權力。 衞生署會密切留意最新情況,並透過媒體、政府的2019冠狀病毒病 專題網頁 發布最新資訊。 查詢有關健康資訊,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午夜12時致電衞生署熱線2125 1122。 .

  4. 2020年3月28日 ·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衞生署署長可為施行規例》,委任任何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 獲授權人員可索取個人資料及查閱身分證明文件,並有解散受禁羣組聚集的權力。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規例》將於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會在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一日)。 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 發言人表示,訂立《規例》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及防止群體聚集。

  5. 2020年12月1日 · 任何人參加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行政會議並原則上同意第599G章下的定額罰款以及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就佩戴口罩和進行病毒檢測的定額罰款以倍數提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 政府會於短期內徵求行政會議同意修訂相關法例。 政府表示,未來兩星期相當關鍵,強烈呼籲所有市民盡量留在家中,並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動。 .

  6. 任何人參加受禁 組聚集組織受禁 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 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生署署長可為施行規例》,委任任何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 授權人員可索取個人資料及查閱身分證明文件,並有解散受禁 組聚集的權力。 食物及 生局局長根據《規例》將於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 組聚集會在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一日)。 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 發言人表示,訂立《規例》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及防止群體聚集。

  7. gia.info.gov.hk › general › 202012附件 - Gov

    1.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即屬犯罪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 元提升至5,000 。 《預防及控制疾病( 佩戴口罩) 規例》(第599I章) 2. 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指明,指明公眾地方現時包括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 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可被判處的最高罰款,由第二級(5,000 元) 提升到第三級(10,000 元);定額罰款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由 2,000 元提升到5,00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