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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7日 ·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今天7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訊今日律政司申請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

  2. 2021年6月16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06月16日 (三) 12:29. Tweet.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掛上政治口號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首宗被落案控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此案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並於今(16日)進行審前覆核,繼續由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原訟庭法官處理。 辯方今天一度表示會另聘大狀盤問控方專家證人,但在法官表示做法不理想後決定放棄。 被告唐英傑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劉偉聰代表,他們均是由法援委派。

  3. 2021年7月8日 ·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天8日繼續在高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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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7月29日 · 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本周二 (27日)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今早 (29日)再開庭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至明日 (30日)下午3時判刑而唐英傑涉及的控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辯方大律師今天求情時指唐只是展示及揮動旗幟並非單對單針對性煽動沒有證據證明有任何人受他的行為影響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相對輕微按法例應判監5年。 至於恐怖活動罪,因受傷的警員傷勢亦不重,而唐的行為屬於鹵莽,應按法例判監3至10年。 辯方強調唐已感到後悔,願意向相關警員道歉。 此外,2項控罪在同日相若時間發生,冀法庭把2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對於控方申請充公唐的電單車等物品。

  6. 2021年7月30日 ·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 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本周二 (27日)裁定唐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他們今天 (30日)下午判刑煽動分裂國家判監6年半而恐怖活動罪則判監8年兩罪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唐被判囚共9年另被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涉案電單車被充公。 唐的代表大律師在法庭外表示將提出上訴。 針對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官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人破壞國家統一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需受適當懲罰,而這刑罰必須達致阻嚇作用。 就本案而言,被告故意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希望盡量吸引他人目光,傳遞分裂國家的訊息。

  7. 2022年7月18日 ·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而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及後上訴再遭駁回需付訟費消息指連同申人身保護令律政司向唐追討訟費共逾138萬港元。 據悉,唐已收到相關追費信,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且感到無助。 唐英傑因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 唐去年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該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惟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他要付訟費。

  8. 2021年5月21日 · Tweet. 消息指唐英傑坐輪椅者將於下周就司法覆核案提上訴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唐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律政司司長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決定。 但其申請昨日(20日)已被原訟庭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駁回。 消息指唐已指示代表律師,就昨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其律師將於下星期正式向上訴庭提交申請。 李運騰法官昨日在判詞表示,《港區國安法》賦權律政司司長,決定國安案件審訊時是否使用陪審團。 除非司長的決定是出於惡意、或具有不誠實動機,否則法庭並無基礎介入其獲《基本法》保障、不受干擾的檢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