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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30日 · 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着寫有港獨口號旗幟的電單車沒有理會警方警告先後衝過四條警方防線電單車轉入灣仔謝斐道時撞向警員導致最少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捕2021年7月27日唐英傑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7月30日唐英傑被判囚9年。 三位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在7月27日頒下長達61頁的判辭,當中對案發過程及控辯雙方的理據作了詳細闡述,并總結了法庭的裁決理由。 這份香港「國安第一案」的判辭,在國安法的執法和裁決層面,有哪些值得關注之處? 本文試拋磚引玉,分析一二。 高等法院頒下的判辭長達61頁。 (判辭截圖) 法庭確認被告所用口號表達「港獨」意思. 圖為判辭摘錄,下同。

  2. 2021年7月27日 · 流亡英國的民主活動人士羅冠聰評論說唐英傑案是政治樣板審判「,破壞法治精神司法體系被武器化以鎮壓異己羅冠聰發表書面聲明說:「判決把唐英傑這樣的普羅大眾描繪成恐怖分子』,從而把迫害示威者與頒布香港國安法正當化法庭透過宣告光復香港口號能被視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香港推行以言入罪。...

  3. 2021年7月30日 · 唐英傑成為了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位被定罪的國安犯」。 香港首例香港國安法案件判刑高等法院此前裁定24歲被告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後判處他九年有期徒刑並吊銷駕駛執照十年。...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7月30日 · 唐英傑周五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在最後出庭日坐在被告欄內的他始終如一穿起深藍色西裝戴上黑框眼鏡有親友向他舉心心手勢他以眼神及同樣手勢回應。 經歷連日審訊,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終於有結果。 就「煽動分裂國家罪...

    • 大陸法條文,普通法審訊?香港法庭變「四不像」
    • 最大爭議:「光時」八字口號就是港獨、分裂國家?
    • 「危險駕駛」還是「恐怖活動」?
    • 無罪推定原則被大幅改變,8成被吿不得保釋,成為整頓民眾的「萬能key」
    • 國安法制恐擴大、細緻管控新常態,香港移民潮再起
    • 後續與迴響

    長期以來,中國司法狀況遭人詬病。從法律條文的撰寫、修改,到拘捕嫌疑人和審判的程序,均被認為呈現人治狀態,法律缺乏一致性。港版《國安法》的頒布和執行,以直觀的方式,打破香港原有的司法傳統。 這一條文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沒有經過香港本地諮詢、立法會審議,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最終以寫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直接在港實施。 2020年5月,北京制訂《國安法》消息傳出後,社會關注會否抵觸普通法原則。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當時表示,要求《國安法》完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切實際」。 一條按大陸法、或社會主義法系所撰寫的條文,在香港法庭如何執行?《國安法》第一案創下讓人憂慮的先例。 首先,歷史上第一次,香港法庭審理重刑期案件時,直接取消陪審團,委派特首指定的法官。 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刑...

    在入罪「煽動」之前,此次庭審最大的焦點在於,唐英傑機車上旗幟所寫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導向香港獨立或將香港自中國分裂的意思? 「光時」口號最初見於2016年,為本土派政治團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進行立法會補選時提出的口號。口號當時並沒有大規模流行。3年後,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面對政府屢屢不回應五大訴求,運動從簡單的反對修例,演化成一場捍衛香港價值的運動,市民在街頭、商場集會中紛紛呼叫這一口號,口號蔓延全香港。 反修例運動無大台、無單一領袖,在香港,這個口號維持各自解讀的狀態。「光復」意味著什麼?「革命」是否一定要徹底推翻政權?推翻的是哪一個政權? 對此,唐英傑選擇不親自答辯。控辯雙方邀請香港學者,上庭分析這一口號。 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是控方的專家證人,主教中...

    除了煽動分裂國家罪,唐英傑還被控「恐怖活動罪」,獲判刑期比前罪更重。 唐英傑當日行為,是駕駛重型機車衝過警方防線,造成三名警員受傷。這一行為是否構成「恐怖活動」? 審訊這一罪名時,法官依據《國安法》定義,指出須證明被告行為帶有「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及「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何為「嚴重暴力」?這與一般刑事條例管轄的暴力案件的不同在哪兒?法庭對此沒有具體討論。根據判詞,法官指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 對於衝擊警員防線,怎樣引發公眾對自身安全的恐懼,法庭沒有具體討論。值得留意的是,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不少香港市民不滿...

    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國家安全立法,是普選問題之外,北京和香港之間最大的爭議。 《基本法》23條寫明,香港應該自行立法維護中國國家安全。2003年,董建華政府嘗試在《基本法》第23條立下《國安法》,民眾失去自由的憂慮被觸發,糅雜著SARS疫情後的低迷氣氛,香港爆發大規模抗議,50萬市民上街遊行。事後自由黨倒戈不支持政府,董建華很快宣布,撒回23條立法草案。此後,國安立法成為政府的燙手山芋,曾蔭權、梁振英均沒有主動觸及。 不過,翻查歷史,其實多年前,北京或許已有意不再經香港本地立法。2012年,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曾經提出,香港可「暫時試用」中國的《國家安全法》,直至完成23條立法為止。 這一提議當時被視為天方夜談。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建議「不符合《基本法》」、對此「感到詫異」。 僅僅8年...

    黎恩灝強調,就算香港沒有《國安法》,本身也有不少嚴刑峻法保留在普通法體系中,這些法律和罪名沿襲自殖民地時期。 例如,2018年用於起訴佔領中環運動核心人物「佔中九子」的普通法中的妨擾罪和煽動妨擾罪,《刑事罪行條例》一些關於「煽惑」、「煽動刊物」的罪名,《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社團條例》也規定可依據維護國安安全等拒絕/取消一個社團註冊或禁止社團運作──2018年港府運用這條例取締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 儘管這些法律一直存在,但很長一段時間,政權並不濫用,同時相對忌憚司法覆核,擔心啟用的話,遭到違憲審查。黎恩灝指,《國安法》徹底擺脫了違憲審查,這部新法明言不接受司法覆核,解釋權歸中國全國人大,如果《國安法》與本地與原有法律有衝突,以《國安法》優先。 不過,政權並不僅僅滿足於這部新法。 黎恩...

    「被更換」律師代表後,唐英傑放棄上訴,判刑9年定讞 港版《國安法》第一案,唐英傑2021年7月時表示將就定罪和刑期進行上訴,原定隔年3月再進行聆訊,但2022年1月13日其代表律師確認,唐英傑已撤回上訴。 香港《am730》等媒體援引消息指出,唐英傑撤銷上訴,是因為被告無法信任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師。唐英傑的律師費是透過香港法律援助署(法援)支付,根據之前制度,當事人可以提名律師和大律師,法律援助署一般會接受當事人的要求。不過去年底港府改變法援制度,規定刑事案件禁止申請人選擇律師,而由法援直接指派律師。原審時,唐英傑透過法援聘請伍展邦律師事務所,但唐英傑提出上訴後,法援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據該事務所網站資料,杜偉強曾擔任天津市政協常委和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常委。此外,原審時有參與的大律師劉偉聰,...

  6. 2021年7月27日 · 流亡英国的民主活动人士罗冠聪评论说唐英杰案是政治样板审判“,破坏法治精神司法体系被武器化以镇压异己罗冠聪发表书面声明说:“判决把唐英杰这样的普罗大众描绘成恐怖分子’,从而把迫害示威者与颁布香港国安法正当化法庭透过宣告光复香港口号能被视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在香港推行以言入罪。...

  7. 2021年7月29日 · 控方則將海外案例及中國內地法律書籍呈堂作量刑參考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國安法有規定最低刑期除非被告符合國安法第33條列明的減輕處罰情況否則減刑後亦不可判處低於最低刑期辯方認為兩者均沒有參考價值因為香港的法規與其它地方不一。 法官杜麗冰指,這些只屬參考資料,對法庭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