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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6日 · 商業登記證可分為兩種分別是一年證及三年證有鑑於商業登記費已接近30年沒有調整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由2024年4月1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200元至每年2,200元即增加10%)。 申請商業登記的業務分行須繳交的分行登記費亦將調高10%與建議的商業登記費的增長看齊現行及建議的商業登記費和分行登記費見附件。 除了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業務經營者亦須就每個商業登記或分行登記繳付徵費(每年150元),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供資金。 為緩減提高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對業務的影響,並鑑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現時的財政狀況穩健,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由2024年4月1日起豁免徵收150元的徵費,為期兩年。 有關調整詳列附件。

  2. 2024年3月27日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在營業地點展示為申請商業登記證申請人須繳付商業登記費條例附表1訂明商業登記證1年證的收費為2,000港元3年證的收費則為5,200港元。 有關收費已維持不變接近30年。 考慮到多年來的經濟增長及通脹水平,建議將1年證的收費調整為2,200港元,而3年證的收費則調整為5,720港元。 許又指條例亦要求業務的每個分行申請商業登記,並繳付分行登記費。 建議將分行登記費上調10%,以與商業登記費保持一致。 為緩減相關影響,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150港元商業登記徵費,將豁免兩年。

  3. 2022年2月14日 · 約100間旅行社疫下倒閉 大部分保留商業登記 疫後可復業. 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個國家及地區對出入境人士有不同限制嚴重打擊旅遊業。. 有議員今 (14日)在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關注旅遊業情況,建議當局發放特別資助,及設立復甦基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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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7月14日 · 現時無論是實體或網上經營業務均需辦理商業登記議員提出有市民只在網上遊戲中買賣武器又或出售二手物品為支持環保但不知需辦理商業登記而誤墮法網同時阻礙網上銷售業務的發展議員促請政府修例豁免部分網上銷售業務繳交商業登記費的要求一名12歲女童在過去3年透過網上拍賣平台進行了10宗交易於上月突然接獲稅務局信函要求補交共8,250港元的商業登記費。 議員葛珮帆認為女童被突然「追錢」是晴天霹靂,「嚇死佢,都嚇死佢父母」。 葛指在網上世界,很多青年人在遊戲中買賣武器,又或只是想支持環保出售二手家具,並不是為經營生意提供銷售服務。 她認為政府不應「睇有咩條例喺手」,而是修例豁免有關情況。 議員陳恒鑌指市民只是透過網上戶口賣「濕星嘢」,認為市民不用專程聘請會計師及核數師,但同時又容易誤墮法網。

  6. 2022年3月2日 · 至於建議寬免下年度的商業登記費和分行登記費則旨在疫情不明朗之際協助企業降低營運成本將由下年度期間生效的商業登記證和分行登記證其應繳費用可分別獲減免2,000港元及73港元將惠及150萬業務經營者政府收入會減少30億港元。 港府早前在2022/23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指因應目前的經濟環境及疫情,建議一次性的差餉寬減及商業登記費寬免措施,將於本周五 (4日)刊憲,並於3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br/><br/>有關建議是寬減2022/23年度4季的差餉,當中首兩季住宅物業單位以.

  7. 2021年6月1日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電話卡實名制計劃最新詳情邱指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超過10萬份意見有74%贊成26%持反對意見反對意見多數質疑原本建議的3張儲值卡上限過少過渡期亦過短等因此計劃最終作出調整如放寬登記儲值卡數目上限個人用戶向間電訊商最多申請10張企業用戶則最多25張儲值卡。 邱續指,新《條例》也將延長登記制度的推行時間表,登記制度將會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的時間,將由原建議的120日延長至約180日,讓他們有更長時間準備;第二階段讓現行儲值卡用戶向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的時間,則由原建議的240日延長至360日,讓現有用戶有更充足的時間進行登記。

  8. 2021年3月20日 · Tweet. 電話卡實名制的公眾諮詢今日結束港府今年1月宣布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今日 (20日)結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接受訪問時表示諮詢期內收到過萬份意見了解到有特定行業對電話卡有較大需求因此正考慮放寬公司登記限制由原定於每個通訊商登記最多3張電話卡提升至雙位數而個人方面則未有定案。 邱又表示,預計今個立法年度會把草案提交立法會,但未有目標實施時間。 他又稱政府有與不同政黨商會接觸,大部分都同意立法對防止罪行有幫助,又強調市民在購買電話卡時毋須登記,只是在使用時始需要登記,認為收集的資料與現時上台所需的資料沒有分別,而執法人員雖可取得個人資料,但並非通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