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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zh.wikipedia.org/wiki/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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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 ...

    • 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什麼關係?2003年,香港時任特首董建華政府推動23條立法時遭到社會強烈反對,觸發當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有50萬人參與大遊行,示威者擔心23條會限制港人言論、集會自由,港府原本在遊行後,計劃堅持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宣佈辭職,港府撤回方案。
    • 什麼是《基本法》附件三?此次草案列明,香港的《國安法》將直接列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親北京陣營認為這本來是屬於中央政府本身有的權力,但這個過程被香港民主派形容是搶奪香港的立法權。
    • 《國安法》與「反送中」有關嗎?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爭議源自一個可以把在港嫌疑犯押返中國大陸境內受審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如今香港民主派認為,《國安法》比起《逃犯條例》修訂案更嚴苛,中方提出可以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引發外界關注《國安法》會否涉及「跨境執法」或把港人押返大陸受審等問題。
    • 誰會受到影響呢?示威人士、媒體、法律界、民主派政治團體、非政府組織、與外國政客有聯繫的政客等等,全部都有可能受到《國安法》的影響。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明言,香港過去數年曾發生不少挑戰和衝擊國家安全的事件,包括污辱國旗國徽、破壞和攻擊中央駐港機構,並舉起外國旗幟,結合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他指出以上行為都是《基本法》23條所不容許,人大會議研究如何保護「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再研究日後如何跟進。
  3.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执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英語: 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OSNS ),簡稱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 、 駐港國安公署 、 香港國安公署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在 香港 設立的維護 國家安全 機構 [4] ,於2020年7月8日成立 [5] [6] 。

    • 「特定情形」的「極少數」案件管轄權。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訂明中國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目前並沒有清楚定義何謂「特定情形」,亦沒有交代「管轄權」牽涉的範圍。
    • 新增駐港國安公署和顧問。根據公布的法律草案,北京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 《國安法》會不會凌駕《基本法》新華社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 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根據新華社發佈的草案,香港特首未來會擔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有權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去審理國安案件的做法是「聞所未聞」,批評「完全是行政干預司法」,情況令人憂慮,「提訴的是香港特區政府,現在居然是特區政府告一名被告時,是由特區政府首長行政長官去指派法官審理?」
  5. 1 天前 · 國安會作為長年運作的機構乃是總統的幕僚機關。 如果不把國安局併入考量,國安會的組織相當小,人員只有一百人左右,經費通常只有兩億多元台幣,但是其人員編制的職等卻非常高,它設有秘書長一人,相當五院院長層級(在民進黨執政期間,秘書長之薪水和主管加級一度被刪成部長級,國民黨2008年再度執政後又恢復成院長級),下設一到三位副秘書長(設足三位是常態,其中一位通常來自軍方),位階是簡任十四職等,秘書長與副秘書長位階相差如此大,是相當奇特的現象。 國安會另設有五至七位諮詢委員,其中五位有給職、兩位無給職,也因此通常只任命五位,但是他們卻是比照部長級的特任官。

  6.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簡稱 香港國安委 或 港區國安委 ,英語: 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下稱《港區國安法》)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設立的維護 國家安全 事務機構,於2020年7月3日成立 [4] 。 港區國安委承擔在港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安全 的主要責任,由 行政長官 擔任主席,須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下稱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5] 。 沿革 [ 編輯] 2020年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