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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主須於勞工處登記 全職 或 兼職 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該職位。 於該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僱主可向勞工處提出初步申請,並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期及培訓津貼金額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 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 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
      www1.jobs.gov.hk/0/tc/information/Epem/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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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續進修基金。持續進修基金 為18歲或以上並符合申請資格的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免入息審查,每名合資格申請⼈的資助上限為25,000元。更多內容:持續進修基金2023|8個兼讀搵錢進修課程一覽!
    • 展翅青見計劃。展翅青見 計劃 為15至24歲、學歷於副學位或以下的離校青年人提供全面求職平台,配合一站式及多元化的職前和在職培訓,從而豐富工作技能及經驗,計劃提供的服務包括:
    • 中高齡就業計劃。中高齡就業計劃 是一項透過向僱主發放 在職培訓津貼,鼓勵聘用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從而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
    • 建造業Vplus專才進修資助。職業訓練局(VTC)為了鼓勵在職人士持續進修,爭取更高學歷,協助他們在社會向上流動,同時提升建築及工程行業專業人才的水平。
  2.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簡介.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殘疾人士,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對象. 15歲或以上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見習及支援,才可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 服務內容. 就業培訓及在職工作指導. 服務機構會因應參加者的就業需要而提供工作相關的培訓及輔導服務。 見習.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 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服務機構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參加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在職試用.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3. 計劃鼓勵在香港及大灣區均有活躍業務的香港企業,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於月薪 18,000港元聘請在2021年至2023年獲頒學士或以上學位的畢業生,並派駐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

  4. 社會福利署(服務營辦機構:輔助就業服務、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由僱主委派的合資格指導員,為殘疾僱員在工作場地中提供支援和指導。

    • 計劃介紹
    • 求職人士
    • 僱主

    「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勞工處於2020年9月1日推出為期三年的試點計劃,向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合資格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每名合資格僱員於三年試點...

    參加資格

    求職人士須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

    登記手續

    無需預先申請參加本計劃,求職人士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登記的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手續。

    留任津貼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僱員如受聘時年滿60歲或以上,成功獲聘於勞工處接納登記的長工空缺後,經僱主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並接受計劃下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向勞工處申請的留任津貼金額計算如下: * 留任津貼以完整的在職培訓月份計算。 # 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即屬兼職性質。

    參加資格

    僱主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該職位。於該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僱主可向勞工處提出初步申請,並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期及培訓津貼金額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批核培訓期的長短。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培訓津貼,詳情如下: ^ 僱員在入職時的年齡。 * 就本計劃而言,薪金指由僱主以金錢形式付給僱員的報酬,如任何工資、超時補薪、佣金、津貼 (如:勤工)、已放取的休假、假日及休息日薪酬,及強積金僱員供款,但不包括:(1) 代支款項 - 僱員因工作關係代僱主墊支的實報實銷款項;(2) 解僱補償 (如:代通知金及未放取的年假薪酬);(3) 年終酬金;(4) 合約酬金;(5) 屬賞贈性質或酌情發放的款項 (如:花紅/獎金/賞錢/非經常性津貼);(6) 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 - 因僱員工傷而支付給僱員的按期付款;(7) 強積金僱主供款;及(8) 欠缺證明已發還的扣薪 (如:制服按金)。本計劃不會就上述(1)...

    參加手續

    有意參加本計劃的僱主須先填寫勞工處的《職位招聘表》或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登記有關的全職或兼職長工職位空缺。僱主可於表格上註明歡迎中高齡求職人士申請有關職位。有關職位空缺獲勞工處接納刊登後,求職人士獲悉職位空缺資料,視乎僱主選定的應徵方法,可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該職位。 如僱主已僱用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必須盡快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於(i) 該職位空缺在勞工處刊登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及(ii) 該受僱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將表格連同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認可註冊團體證明副本,一併遞交至「中高齡就業計劃」辦事處(地址 :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10字樓 ; 傳真號碼: 2391 3937)。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提供受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署的僱傭合約)以作審查。 如有查詢,請即與我們聯絡:「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 2150 6398

  5. VTC Earn & Learn職學計劃結合有系統的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提供清晰的進階路徑,助年輕人投身人力需求殷切的行業。 除課堂學習外,學員亦會於受僱機構接受在職培訓。

  6. 勞工處已推出「中年再就業培訓計劃」,透過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及在職培訓,協助中年失業人士找尋一份穩定的工作。 該處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一日)說:「計劃旨在鼓勵僱主聘用中年失業人士及提供在職培訓,預計有一萬二千名中年失業人士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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