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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督徒心理學家高聯思(Gary Collins)認為已婚與未婚男女會透過「自慰」來逃避孤獨感,當人越用意志禁止去做,只會適得其反,帶來更多焦慮與挫敗感。

  2. 基督徒可以自慰嗎? 來源: 人生熱線. 當我們要了解這個問題時,首先我們先要探討究竟「自慰」是甚麼事情。 而當我們思想基督徒可否「自慰」的時候,也正是在思想「自慰」本身是否罪。 據統計,約有90%的男性都處於這問題上,而女性則約有60%。 雖然男性比女性多出30%,但兩者的數字都是超過半數,可見「自慰」是一件十分普遍之事。 問題是因為基督徒認為這事是不合信徒體統。 當這樣的時候,我們很害怕讓別人知道自己有「自慰」,甚至成為了習慣。 若是被別人知道他們會否當自己是色情狂? 同時也害怕壞了基督徒這個名份。 若是在教會的,地位越高,或是年資越久,就更多的害怕,害怕若是被人知道,會擔心怎樣在教會立足,弟兄姊妹會怎樣看待自己,教會的紀律處分,甚至想到會否做成下一代的壞榜樣,壞見證等。

  3. 基本而言,教會對「自慰」課題有三個不同立場取向 : 禁止派容許派與中間派。 「禁止派」以韋約翰醫生(John White,1924-2002)為代表。 他於《還我本性》認為男女身體受造的設計不能用作「荒島式的性」(自慰),乃是要榮耀神(羅六13 -14;林前六20)。 韋醫生更形容「自慰」等同是偶像崇拜,「我們應當將身體獻上給神,自瀆卻是將自己身體的激情奉為神,要把感受中的張力卸除。 」(《還我本性》,147-148頁)。 「自慰」違反了「心性」(sexuality)的溝通目的,誤導人陷落非真實世界,使人對罪盲目,逃避與神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容許派」則有史密德(Lewis Smedes,1921-2002)及施大衛(David Seamands) 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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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2年12月26日 · 基督徒可以自慰嗎? (唐崇榮牧師)(限) 對這議題,我已經公開發表過論點。 今天這篇文章,主要是轉貼唐崇榮牧師『婚前愛與性之得勝秘訣』針對自慰議題的內容。 我對唐牧師這些講述,不做講解,大家自己體會。 大家會發現,唐牧師的說法,和我講的,其實大同小異,甚至唐牧師還更寬鬆。 並且,唐牧師對反對者的批判,算是相當嚴厲的哦! 我沒辦法轉貼全部內容,只能摘錄部分,問題解答部分也一樣,只是摘錄回答中的某些點。 強烈建議有興趣者,請務必購買此書自行閱讀。 「第一次、、、自慰。 接下來,一定是自己責備自己,幾乎沒有人做了這種事以後覺得平安無事,然後喜喜樂樂的,這很少, 大多數人會感覺到:「我不對了,我為什麼會這樣? 怎麼知道他感到不對呢? 因為他很不願意告訴別人,他就自作自受,自己省察,不知道要跟誰講。

  6. 所謂「自慰」,就是指用手或器具刺激性器官而產生快感的行為。 如果按照較傳統的看法,男性透過這方法而引致射精,就是自慰;近代開始意識到女性也可以自慰,於是在定義上,就是指自己獨自一人,用方法令自己得到性高潮,就是自慰。 問題二:我愛天主,我很想知道我這樣做是否真的得罪天主? 因為在其他錯事上,我自己會因為得罪天主而難過,但在這事上,我自己的感覺很好,所以想問清楚,這是否得罪天主? 現代社會資訊開放,不少調查也告訴我們,年輕人中自慰的比例非常高,而醫學上來看,也不認為自慰會令身體出現毛病,漸漸有意見認為,自慰是人成長的正常狀況,不用理會。 按照教會傳統的看法,自慰是大罪,因為它是一種錯亂的行為。

  7. 聖經教導我們:“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如果對於做某件事是否能取悅神心有疑慮,那最好放棄。 手淫一事就是如此。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 我看不出根據聖經手淫怎能被認為是會榮耀神的。 還有,我們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得了救贖屬於神的。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 我們無論在哪裏、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 因此,根據以上的原則,我可以肯定地說根據聖經手淫是罪。 我不相信手淫是神所喜悅的、是避免淫亂、能通過神對我們身體有所有權的這項檢驗。 English.

  8. 問題: 基督徒的性需要. 在基督教教義中, 性幻想也算是犯姦淫罪, 在天父眼中,性幻想是否和嫖妓同等嚴重? 自慰手淫當然是犯姦淫,因為當中涉及了性幻想. 但是, 如果一個人 (未婚者),在沒有性幻想之下. 自慰 (純粹宣洩生理需要), 又是否容許? 未婚基督徒甚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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