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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 Q: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A: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 Q: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141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放取產假.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在上述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4星期產假的打算。 注意:分娩指產下嬰兒;流產指在懷孕242個星期內排出不能於產後存活的成孕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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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產假薪酬?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答 2.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1為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 放取產假的通知2 ,便可享有連續143星期的產假。 除上述連續14星期的產假外,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 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為止的額外產假。 此外,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 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產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4 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2 及5; 及.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5。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
勞法問與答. 產假一定要「前四後六」? 要怎樣才可享有產假福利?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2020年12月起, 香港政府正式通過修改條例 ,將香港的法定產假從10週增加到14星期,並將產假薪酬上限提高至$80,000,一改已有48年歷史的產假規例。 通過此法案後,女性產假福利將有以下幾項改進: 僱主將為符合條件的僱員提供14星期的法定產假,產假薪酬為僱員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每位僱員獲得的薪酬上限為$80,000。 僱主需支付的額外費用將獲得政府100%報銷,而現時情況是僱主只需要向在職母親提供她們日常工資的80%。 「流產」定義已由28週開始縮短至由24週開始。 即是如果在第24週流產,女僱員仍然有權放產假。 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