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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註冊處查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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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查冊.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如你希望索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則須先申請翻查紀錄(除非你在證書簽發時同時索取其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結婚紀錄及索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你不需要在電子表格上簽署,但當你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時,則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簽署。 申請費用視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種類而定: 「特定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140元. 「一般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680元. 索取出生/死亡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每份港幣140元.

  2. 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顯示全部. 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 18 1章《婚姻條例》,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是: 使婚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結婚紀錄,以履行其於《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簡介. 常見問題. 相關主題. 網上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3.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地址: 香港金鐘道 6 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港鐵金鐘站 C 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 4 5分至下午4時 4 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 1 1時 3 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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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辦理婚姻登記. 請選擇.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6. 一. 領取翻查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的翻查結果.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必須在選定之香港辦事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欲以郵遞方式領取翻查結果,請將申請書郵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生死登記總處。 二.證明文件. 領證時,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 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三.收費. 翻查結婚紀錄的費用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你可使用VISA、萬事達卡、銀聯、JCB或繳費靈 (PPS)繳費。

  7. 查閱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 通知書.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 查閱最早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通過網上服務,你只需輸入擬舉行婚禮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預約遞交 通知書 的日期。 請注意: 通知書有效三個月,逾期作廢 。 擬在香港結婚人士,須於遞交 通知書 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通知書 三個月期滿後,仍未舉行婚禮之有關人士必須重新遞交 通知書 。 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你可在辦理預約遞交 通知書 前,在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通知書. 免費預約服務24小時運作,預約名額 先到先得 。 請注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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