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註冊處查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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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冊.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如你希望索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則須先申請翻查紀錄(除非你在證書簽發時同時索取其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結婚紀錄及索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你不需要在電子表格上簽署,但當你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時,則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簽署。 申請費用視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種類而定: 「特定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140元. 「一般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680元. 索取出生/死亡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每份港幣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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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顯示全部. 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 18 1章《婚姻條例》,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是: 使婚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結婚紀錄,以履行其於《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簡介. 常見問題. 相關主題. 網上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地址: 香港金鐘道 6 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港鐵金鐘站 C 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 4 5分至下午4時 4 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 1 1時 3 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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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登記. 請選擇.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一. 領取翻查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的翻查結果.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必須在選定之香港辦事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欲以郵遞方式領取翻查結果,請將申請書郵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生死登記總處。 二.證明文件. 領證時,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 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三.收費. 翻查結婚紀錄的費用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你可使用VISA、萬事達卡、銀聯、JCB或繳費靈 (PPS)繳費。
查閱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 通知書.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 查閱最早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通過網上服務,你只需輸入擬舉行婚禮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預約遞交 通知書 的日期。 請注意: 通知書有效三個月,逾期作廢 。 擬在香港結婚人士,須於遞交 通知書 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通知書 三個月期滿後,仍未舉行婚禮之有關人士必須重新遞交 通知書 。 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你可在辦理預約遞交 通知書 前,在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通知書. 免費預約服務24小時運作,預約名額 先到先得 。 請注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