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學生有肖像權嗎? 相關

    廣告
  2. 知識產權、中港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

搜尋結果

  1. 學生作品也能享有著作權,將學生作品於課堂現場教學中公開觀摩展示,涉及學生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事前徵得同學同意,一方面可以表現尊重學生意願,另方面也可以達到著作權法制教育。

  2. 2023年12月25日 · 侵害肖像權在法律上有不少實務判決,根據過往判決(註二)可以這麼歸類:只要你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製作他人肖像、擅自公開別人肖像,原則上就侵害了他人肖像權。

  3. 根據版權條例,假如教師為了學生考試而擬定試題,會被界定為法定允許的行為。那 麼,若教師為學生測驗、課堂評估等而擬定題目,又會否同樣被界定為法定允許的行 為? 答︰

  4. 有關「使用學生肖像權通告. 敬啟者: 為推廣學校及促進家校合作, 校方將定期透過印刷品、網頁等媒體,讓社區及家長了解本校學生的學習表現,分享教學成果。. 校方在製作有關內容時, 將有機會使用學生肖像及作品(包括文字、 表演、比賽情況、聲音紀錄 ...

  5. 有關「肖像權」事宜. ( 通告第007/2021 號) 致一至六年級學生家長: 本校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在參與本校的各類活動、比賽,校內或校外公開表演及比賽過程中,均有可能會被校方或傳媒機構拍攝照片或錄影,所拍攝的照片或錄影亦有機會被公開刊登或播放於校刊 ...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18年10月24日 · 肖像權在我國並非無法律明文規定,也不像「生命」、「身體」、「財產」等具體作為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權利 [2] ,但根據法院判決實務 [3] 以及學說 [4] ,基本上均認為肖像權是法律上的「權利」,納入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 [5] 」加以保護。 人格權一般來說都是專屬於個人,除了授權以外,不可以脫離個人而移轉給其他人享有(也就是「一身專屬權」)。 在民法上對於「人格權」的保護,除了民法第18條以外,另外就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6] 以及第195條第1項 [7] ,二者分別為「財產上」以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依據,具體賠償內容則於下述「五、」說明。 四、侵害的情形. 在實務上最常看到侵害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8] : 作成他人肖像(拍攝、雕塑、繪畫均屬之); 公開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