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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以下
- 未來被繼承人的存款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繼承人到銀行辦理繼承時,不用再由所有繼承人親自會同一起到銀行,也無須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可以由一人代表簽署切結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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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死者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2022年7月5日 · 對於小額繼承金額的定義, 金管會 官員指出,由於 銀行 公會 回函顯示, 金融 業者有共識,小額繼承金額定義將有機會回歸到 銀行 自己評估,總結是希望民眾繼承小額金額,未來可以簡化領取遺產現金流程,並建議參考 郵局 以及農會對小額存款繼承手續作法,檢定簡化措施。 官員指出,例如現階段, 郵局 、信用社等小額繼承金額定義在2、3萬元以下,假設 銀行 業 者認為風險可控,也可以提高到5萬、10萬。 根據 金管會 3月發函給 銀行 公會 的「 金融 機構受理繼承存款建議徵提文件」,一共有三家未具名的 金融 機構徵提文件提供參考,金額多鎖定在10萬元以下小額繼承者,給出簡化繼承存款的流程建議。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承辦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
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 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
2022年7月5日 · 官員指出,例如現階段,郵局、信用社等小額繼承金額定義在2、3萬元以下,假設銀行業者認為風險可控,也可以提高到5萬、10萬。 根據金管會3月發函給銀行公會的「金融機構受理繼承存款建議徵提文件」,一共有三家未具名的金融機構徵提文件提供參考,金額多鎖定在10萬元以下小額繼承. 者,給出簡化繼承存款的流程建議。 方案一為假設繼承人中有特殊原因無法會同辦理,在10萬元以內的繼承金額內,可以由分行主管審慎確認繼承人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在風險無虞之下,可以由來行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後,授權分行主管評估後核准辦理。 其中,根據繼承金額可以分為: 5萬元以下、5~10萬兩種不同情境。 方案二則是對3萬以下的小額繼承者,可以寬鬆審.
2022年10月25日 · 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研議「小額存款繼承簡便措施」,未來繼承存款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可望由指定繼承人代理,不必所有繼承人到場,也不需要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預計2022年年底前,39家國銀與郵局完成內部作業修正,即可正式上路施行。 根據金管會在3月發函給銀行公會的「金融機構受理繼承存款建議徵提文件」,有3家未具名的金融機構徵提文件提供參考,金額多鎖定在10萬元以下小額繼承者,給出簡化繼承存款的流程建議。 資料來源:moneybar. 圖片放大. 由於繼承態樣多且複雜,金管會認為,最好由銀行依據自身風險承受程度,搭配適當管控措施來決定額度。 銀行公會建議金額是3萬元,但並沒有強制限定必須符合此金額。
2022年10月6日 · 金管會表示,已督導銀行公會對小額存款之繼承,改採簡化措施,包括:無須所有繼承者親自到現場,只要一人代表簽署切結書即可。至於小額存款金額,目前「建議門檻」為3萬元以下,預計於今年12月底前,39家本國銀行將完成內部作業修正並施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