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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7月25日 · 投資公司是指彙集眾多資金並依據 投資目標 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 也稱為投資基金組織或共同基金組織,它是一種間接的金融投資機構或工具,在不同的國家也有不同的稱謂,如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國則稱為單位投資信托。 它通過向許多小投資者發行股份來聚集資金,用於購買證券。 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 信托投資公司 、 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 產權投資 和 證券投資 的各類企業。 其業務範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宗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 中長期貸款 且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隊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 委托存款 等。

  2. 2017年8月3日 · 投資管理狹義上一項針對 證券 及 資產 的 金融服務 ,廣義上還包括實體商業投資、加盟連鎖、創新項目投資管理等,以投資者利益出發並達致 投資目標 。 投資者可以機構譬如 保險公司 、退休 基金 及 公司 或者 私人投資者 。 投資管理包含了幾個元素,例如 金融分析 、資產篩選、股票篩選、計劃實現及長遠投資監控。 投資管理在全球行業中有非常重要的責任看管上萬億元的 資產 。 [ 編輯] 投資管理的類型. 融界根據投資管理的各種情況,總結出了以下幾種管理類型: [ 編輯] 股票管理. 股票基金管理人的任務評估其投資組合的收益/風險指標、追蹤誤差 (trackingerror)、與標桿(benchmark)的差異等。 [ 編輯] 利率管理.

  3. 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 自有資金 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 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 證券公司投資公司 、 保險公司 、各種 福利基金 、 養老基金 及 金融財團 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 有價證券投資 的 共同基金 。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 編輯] 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歷程 [1] 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0年-1997年,機構投資者處於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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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5年8月25日 · 公司投資 ,是指 公司 對外投資即公司將本公司的資產投資到其他公司作為其他 公司 股份 。 因為公司資產本身來自 股東 的 投資 及 投資收益 ,如果再次投資到其他公司其 所有權 即不再屬於本公司,本公司無法對該 資產 的使用及 收益 施以充分的 控制 ,與當初股東投資預期也有所差距。 為了 保證 公司資產的安全,各地法律往往都會對此做出一定的限制。 相比較而言,中國內地 公司法 限制較嚴,而香港則較為自由寬鬆,幾乎沒有什麼限制。 [ 編輯] 公司投資的分類 [2] 按照投資的性質,公司投資分為 股份投資 和 債權投資 。 股份投資,是指一個公司以 現金 、 實物 、 有價證券 或者無形資產等形式購買或者換取其他公司股份的 行為 。

  6. 2016年9月6日 · 什麼是創業投資公司. 創業投資公司 指的是以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 咨詢業務 ,為 創業企業 提供 創業管理 服務業 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 管理顧問 機構的公司。 [ 編輯] 創業投資公司的類別. 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企業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國有 獨資 的創業投資企業,其資金基本上由 地方財政 直接提供或由 國有獨資公司 的安排。 第二類是政府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其資金一部分由地方財政直接提供或由國有獨資公司安排,另一部分由國內其他機構、 自然人 提供。 第三類是國內企業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簡稱非政府機構),其資金全部由國內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金融機構 和國內其他機構和自然人提供。

  7. 投資公司協會是一個自律性質的 非營利組織 ,其宗旨是使 投資基金 交易公正進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1)投資公司協會參與有關投資公司的立法監督州和聯邦有關的立法作為基金業與 證券 交 易委員會的聯繫人在新的有關投資公司的立法出台前及時反映投資基金業的意見使得新的法案充分考慮投資基金業的特點, 保證 投資基金業的穩定發展。 (2)收集投資基金業的業務數據;定期製作關於 股票 交易和 基金投資 的 投資 預測 報告,確立投 資基金業在全都金融業中的地位;收集有關 基金投資者 組成情況的資料,以利於分析投資者的 需求 狀況和投資基金制定 營銷計劃 。

  8. 2014年3月7日 · 公司轉投資是指一 公司 對其他公司企業 或 經濟 組織進行真實有效出資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公司以 現金 、 實物 、 無形資產 或者購買 股票 、 債券 等 有價證券 的方式向其他單位的 投資 。 公司轉投資,按其性質可分為 股權投資 和 債權投資 ,前者指公司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購買或換取其他公司、企業或者 經濟組織 股份 的行為;後者一般指公司出資購買其他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發行的債券的行為。 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雖然同是 投資行為 ,但兩者的法律意義卻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