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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分享.

    • 第三步)制定放債業務計劃
    • 第四步)向放債人註冊辦事處交付文件
    • 第五步)向警務處牌照課交付文件

    接著,請制定一份與放債業務相關的計劃,並連同申請書一併遞交,以顯示申請人為經營放債業務做好準備,並且對放債業務有全面的了解。對於業務計劃的撰寫詳情,可再到公司註冊處網站–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中下載及閱覽指引。

    將以上文件交付至放債人註冊辦事處(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同時繳付申請牌照費用(申請牌照費用為 $8,800 港元),有關費用可參考《放債人條例規定繳交的費用》。 然後將申請書及陳述書各兩份、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連同業務計劃書一份;及身分或業務證明文件、獲授權的證據,一併遞交。

    及後,申請人須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2 樓)交付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份。 如申請人遞交申請後,警務處處長有權對牌照申請進行調查,一般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再出示相關文件作審批,如「業主的許可證明」、「租約」、「周年申報表」等。 由交付申請的日期起計,發出牌照一般需時 3 至 4 個月。放債人牌照申請的公告會刊登在政府憲報、英文虎報及經濟日報。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2. 2021年3月16日 · 政府優化持牌放債人牌照條件. *************.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經優化的牌照條件內容包括新增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之前放債人必須對申請貸款人士負擔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能力作出評估並充分考慮負擔能力方面的評估結果的要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借款人借貸時有責任評估自身的償還貸款能力,與此同時,我們希望透過施加新牌照條件,鼓勵放債人作出負責任的貸款。 此外,兩項現有牌照條件亦作出修訂,加強規管放債人廣告及保障貸款諮詢人。

  3. 網上申請牌照服務. 警察牌照課網上申請牌照服務現已全面推出。 申請人可經互聯網提交牌照或許可證的申請,並於網上繳付費用。 請 按此 瀏覽網上申請詳情。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可郵寄或親身到本課辦理手續; 請確定你已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所需文件,否則本課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詳情可參閱申請指引; 如欲郵寄申請到本課,請確定郵件貼上足夠郵資,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申請人可以現金、劃線支票、八達通或易辦事繳付所需費用: 如欲以現金繳費,請按職員指示到警政大樓十一樓出納部辦理,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後停止收款。 請勿郵寄現金到本課. 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本課及出納部均 不設 八達通增值服務。 重要信息:安全使用氣槍及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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