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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前文所述,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而不同的子女亦會有不同需要。 需要考慮的事項,是雙親各方的健康、謀生能力及財務資源是否可以配合個別子女的需要。

  2. 1. 我曾聽過「簡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訴罪行」,兩者有甚麼分別?. 甚麼法院可審理這些案件?. 概括來說,「簡易程序罪行」可以說是嚴重性較低的罪行,而「可公訴罪行」則是較嚴重的罪行。. 簡易程序罪行只能在裁判法院審理,唯一例外情況是,當被告 ...

  3. 裁判法院. 香港現時有七個裁判法院,裁判官可審理多種 簡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訴罪行。. 一般來說,裁判官可就單一罪行最多判處監禁 2 年,如罪犯同時被控 2 項或更多項可公訴罪行,則最多可被判監 3 年。. 此外,裁判官最多可判處罰款 10 萬元。. 就某些條例而 ...

  4. 在香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或强姦,必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及陪審團,依循公訴程序審理。. 有些罪行如盜竊或搶劫,則可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裁判法院審理。. 對於這類罪行,檢控部門會根據經審訊定罪後可能判處的刑罰 ...

  5. 若果雙方不能在首次聆訊時達成和解,我如何能夠為隨後的審訊作好準備?. 在勞資審裁處進行訴訟的人士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因此,閣下通常要親自出庭應訊 。. 但如獲得審裁處批准(及閣下作出書面授權),在認可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中任職的人士可代表閣下 ...

  6. 6.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開案陳詞是與訟各方在審訊開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開案陳詞的目的,是在法官聽取證據前為法庭簡介案件。 它應該概述: 案件背景; 與訟各方要求法庭作裁斷的爭議點; 案件適用的法律原則; 簡介將會在審訊中作供之證人,及將會提交之證據;及. 其他案件的特點 (如有)。 相反,結案陳詞是在法官聽取所有證據之後呈交之文件。 所以,結案陳詞的呈交及送達時間會由主審法官在審訊中作出指示。 結案陳詞的目的是要說服法庭對你作出有利的判決。 它通常包含: 分析在審訊中向法庭呈交的證據,包括你的論點,法庭為何應該相信你的案情及在爭論點作出有利你的裁斷;

  7.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訴訟雙方及證人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出庭,如有必要,亦應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影印複本,以便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審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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