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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亦即行政院須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預算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參照);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劃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立法委員得就施政計劃及關於計劃及預算上一般重要事項提出質詢,但有關秘密之預算質詢則以秘密會議行之(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參照。 實際上,預算案之審議仍異於法律案之審查,故在總預算案交付分組審查前,係由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召集各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分組審查辦法及審查日期,並由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的委員擔任主席。 (二)「分組審查」,蓋總預算交付審查後,則由預算委員會召集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依十二組決定分組審查辦法及審查日程。
2006年4月23日 · 預算法第48條規定,立法院審議預算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之編製經過,地方政府預算準用之,故而,當日議程排定由縣長(代理縣長)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之編製經過以及相關主管 ...
本篇全名為「論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之決議效力-以主決議與附加決議為例」(作者:陳朝建*、黃碧吟**),囿於部落格每篇文字限制,故分成幾個段落連續登載......(備註:本篇待續). 陸、地方預算審議決議之效力—輔以附加決議為例. 依地方制度法 ...
其具體的作法是:(一)確認計畫和計畫成本,例如高速公路安全、垃圾收集、殘障設施等;(二)將計畫分割成更小單位,例如次計畫、活動和成本中心(Cost Centers);(三)針對每一次活動決定一工作的測量單位,例如雷射光檢驗數目、實驗室檢驗次數、道路維修的里程、外科手術的程序、囚犯顧問的人數等;(四)測量每一項活動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此工作的時間和成本,如果沒有工作測量制度和計畫成本有關的會計制度,此步驟是無法實施的;(五)研訂每一項活動的單位時間和單位成本,例如維護一公里道路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六)對每一活動的工作計畫資料予以綜合,即所需完成的工作量,測量單位、單位時間和成本、總時間和成本;成本不但包括人事費,還包括其他的支出經費;(七)用每一活動或成本中心工作計畫來編列機關預算,並按計...
(一)國家經濟遭逢重大變故,地方行政機關奉上級政府指示必須配合辦理之有關支出;或是因應災害所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款項或救濟支出。 (二)地方行政機關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如為因應災害、緊急事項或其他政事急需所使用之支出(但地方議會開會期間,涉及補助款之墊付者,仍應先專案送請地方議會或代表會同意後,始得支用)。 (三)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或是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又此等經費原則上亦應先專案送請地方議會或代表會同意後,始得支用)。 二、墊付款制度的政策法律分析.
財政法教室:名詞解釋-以預算法規定為基礎(一). 何謂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機關、機關單位、基金、普通基金、特種基金、經費、歲定經費、繼續經費、法定經費、歲入、歲出、未來承諾之授權、會計年度、總預算、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
其理論發展的重點為:(一)提供更多的社會經濟功能或部門別結構的資訊;(二)結合純量化的資料及貨幣化的天然環境資源會計帳系統;(三)包含人類活動的成本與效益分析;(四)藉由相關的加總指標以強化資料分析的可行性。 稅式支出、稅式支出評估決策機制. 預算法第二十九條所指,關於「稅式支出」必須提出報告,係為避免租稅減免工具之運用過於浮濫,故於近來的財政改革方案另建立「稅式支出評估決策機制」,即要求任何法案涉及超過五千萬元(NT$ 50 ,000,000)之租稅減免者,應經審慎評估程序,始可採行。 對此,行政院於另2003年7月9日的第2847次院會會議通過訂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據以施行,並自同年7月18日起生效,以避免不當之租稅減免,並確保政府歲入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