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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司指示用滅火桶救火
    • 現場好黑大門會自己關
    • 沒留意倉內是否有灑水系統
    • 當日無聽到火警鐘響起
    • 職員無權檢查客戶倉內物品
    • 公司創辦人著唔ok先報警

    時任時昌迷你昌區域經理黃家晉供稱,當日早上約10時30分,他在1樓的辦公室見到3樓迷你倉的一部閉路電視沒有畫面。他遂經樓梯上到3樓,當時大堂的燈沒有亮起,拍卡機亦沒有運作。隨後,黃推開迷你倉正門,門內黑漆漆一片,只見有堆火在近K213儲物室的走廊地上。他見狀退至電梯大堂,立刻致電其上司呂國榮,問對方是否需要報警,惟呂僅指示黃用滅火桶滅火,呂並稱正前後公司,著黃:「等埋佢嚟先。」黃隨後再打電話通知其下屬、助理區域經理宋國光。

    黃之後再度推開正門,見到大門附近有一個迷你滅火器,入面的火勢亦慢慢熄。黃沒有拿起滅火器。黃說﹕「入面好黑,加上個門會自己閂,我驚入面有危險。」他遂退回大堂位置。淘大保安「強哥」、時昌公司維修工人鍾國成、宋國光先後到場,黃見狀按照呂第二通電話的指示去購買毛巾。當他當次回到3樓時,呂已趕到現場,並拿買回來的毛巾掩面。黃隨後回到1樓辦公室與同事會合,並在不久後按警方要求離開現場。

    黃續指,3樓迷你倉設有一道可進出的正門,及3道只供離開的防火門。他沒有留意倉內有沒有消防灑水系統,確定倉內外共有2個消防喉及一個滅火桶,惟不知道該些設施是否能正常運作。另黃表示他事前沒有接受過應對火災、水災等的訓練,公司亦沒有相關指引。

    黃下午接受張耀升家人代表大律師曾藹琪盤問,黃稱他在公司從未見過防火設備的保養文件,沒有印象曾進行過火警警鐘測試或火警演習,發生火災當日亦沒有聽到火警鐘響起。另黃表示與呂第二次通話時,他沒有向呂交代他不會用滅火器,僅表示火有慢慢熄滅。對於曾指當時火堆高達膝頭位置,火勢應算猛烈,質疑黃竟然會同意上級不報警的決定,黃解釋他未遇過這樣情況,又說:「都問咗上級我係咪應該咁做(報警),但佢嘅回覆係咁(不要報警),我都係照咁做。」被問及曾否拿起過滅火桶嘗試滅火,黃又自言「真係唔夠膽」。

    曾又指出,消防署在災後巡視迷你倉,發現某些儲物室內藏有壓縮氣體、天拿水及油漆等物。黃表示,迷你倉會與客戶簽署協議書,其中列明禁止儲放易燃物品及違禁品,但同意職員沒有權力檢查倉內物品,亦沒有相關監管機制。

    黃隨後接受代表消防處的伍健民大律師盤問時,突然表示事發後,他除了曾與呂通電話外,時昌創辦人時景恆亦曾致電他了解情況,但沒有給予明確指示,僅說:「唔Ok先報警」。黃同意時景此的說法的意思是可以報警,但由於呂與時的指示不同,他當時感到:「夾住係中間,我都唔知點算」。最後,他將時的說法向呂轉述,呂仍叫黃先等他回來,黃因而才決定不報警。另對於淘大是否有定期舉辦火警演習,黃表示不清楚。 研訊明續,將傳召指示黃先不要報警的呂國榮作供。 案件編號:CCDI-333/2016(SH)、CCDI-334/201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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