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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人壽保險的可爭議期是甚麼? 「可爭議期」是在人壽保險合約中常見的條款。 可爭議期通常是保單生效後的一至兩年內,視乎保單的實際條款而定。 若受保人在可爭議期內去世,保險公司便有權去質疑保單的有效性,及拒絕支付死亡賠償,其中最普遍的理由是受保人自殺或就健康狀況作出誤導 / 失實陳述。 在可爭議期內,保險公司會調查是否有失實陳述。 當可爭議期屆滿後,保險公司便不能向保單受益人提出異議(即有關保單是「不可爭議」)。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在可爭議期屆滿後,便必須在受保人去世後支付死亡賠償,除非受保人或受益人作出欺詐行為(例如在投保申請或索償過程中呈交偽造文件),則屬例外。 要注意的是,可爭議期未必會適用於附加保障項目(例如醫療或住院開支)。 此外,人壽保險亦可能完全沒有可爭議期。 ‹ 上一頁.

  2. 由於不同的人對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詮釋不同的接受程度或不同的敏感度我應該用甚麼準則去決定字句是否含有誹謗意思?. 發布字句的來龍去脈環境或地點會影響到決定嗎?.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2. 由於不同的人對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 ...

  3. 首頁 » 主題 » 勞資糾紛 » 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 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 1. 終止固定期限合約. 1. 終止固定期限合約. 固定期限合約 (fixed term contract) 中,規定僱傭關係將在指定日期結束,而且不得延長或續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則屬例外。 合約會在指定日期結束,而無需另行通知。 某些(但不是全部的)固定期限合約中包含條款,允許透過通知提前終止; 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合約就可以提前終止。 若合約屬於「連續性」僱傭關係,則終止通知不應短於「連續性」僱傭合約的相關要求;見:「 發出通知終止合約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4. 在香港,典型的住宅物業租約為期兩年,部份沒有中斷租期條款,有些則包含中斷租期條款容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在第一年後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提早終止租約 (俗稱「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註:出租不足連續28天之短期出租住宿受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規管。 內有12個或以上按租用協議用作住宿床位的居住單位受香港法例第447章《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修訂日期: 2022年 , 10月 , 18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選擇副題.

  5. 假若僱員在一份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有資格獲取整個酬金期的年終酬金有關的酬金期將在僱傭合約中訂明如沒有訂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在上述酬金期滿前辭職的僱員,除非合約中另有訂明,否則不能獲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終酬金。

  6. 如果我刚刚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几天后想改变主意,我可否取消这份保险?. 为保障顾客的利益,在香港购买的长期保险﹝通常是人寿保险﹞都有「冷静」条款,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仍可有合理的时间去审阅保单条款。. 如果投保人想在冷静内退保 ...

  7. 如果租約上沒有訂明租約完結日期,那麼租約會維持具法律約束力直至其中一方提出終止嗎?. 訂立這樣的租約對租客和業主會有什麼潛在風險?. 隨意租賃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當租客在業主同意下佔用土地,而雙方的共識是任何一方可隨時通知對方立即終止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