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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志健中槍事件 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 香港警察 以 實彈 擊中的一宗事件,為香港1997年 主權移交 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 [1] 。 曾志健在參與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 時,在與其他示威者以金屬管攻擊落單警員期間,被開槍擊中左胸 [2] [3] [4] [5] ,後來曾志健被控一項參與 暴動 罪及兩項襲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 香港理工大學 博士生 邱宏達 亦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6] 。 事後曾志健流亡海外缺席區域法院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到2022年7月於西貢潛逃時被捕,被控暴動、潛逃等罪名被判監禁3年11個月。 而博士生 邱宏達 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監禁1年。

  3. 曾志健中槍事件 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 香港警察 以 實彈 擊中的一宗事件,為香港1997年 主權移交 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 [1] 。 曾志健在參與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 時,在與其他示威者以金屬管攻擊落單警員期間,被開槍擊中左胸 [2] [3] [4] [5] ,後來曾志健被控一項參與 暴動 罪及兩項襲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 香港理工大學 博士生 邱宏達 亦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6] 。 事後曾志健流亡海外缺席區域法院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到2022年7月於西貢潛逃時被捕,被控暴動、潛逃等罪名被判監禁3年11個月。 而博士生 邱宏達 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監禁1年。

  4. 2024年1月28日 · 曾志健中枪事件 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 香港警察 以 实弹 击中的一宗事件,为香港1997年 主权移交 后警察以实弹击中示威者的首例 [1] 。 曾志健在参与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 时,在与其他示威者以金属管攻击落单警员期间,被开枪击中左胸 [2] [3] [4] [5] ,后来曾志健被控一项参与 暴动 罪及两项袭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 香港理工大学 博士生 邱宏达 亦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 [6] 。 事后曾志健流亡海外缺席区域法院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到2022年7月于西贡潜逃时被捕,被控暴动、潜逃等罪名被判监禁3年11个月。 而博士生 邱宏达 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监禁1年。

  5. 2021年10月15日 · 案發時18歲的中五男學生健仔曾志健遭警員以實彈射傷是香港歷史上第一次警察對示威者近距離實彈開槍而子彈距離心臟只有3cm。 「佢中咗槍呀! 救佢呀! 」邱宏達上前欲救人隨即遭防暴警員撲倒制服。 兩人事後同被起訴暴動罪,惟早前辯方經與律政司協商後,控方同意可透過交替控罪形式,容許邱宏達承認刑責較輕的非法集結罪。...

  6. 2023年10月18日 · (余俊亮攝) 被告曾志健22歲),王愷銘23歲)、黃姓男生17歲及葉豪35歲貨倉管理員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另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及襲擊向他開槍的警署警長54243曾嘉輝曾被判囚47個月王被判囚10個月17歲姓黃男生判教導所葉判囚20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荃灣發生暴動,警方到場制服數名示威者,隨後分成兩批撤退,其中一隊人遭示威者襲擊,包括手持自製浮板盾牌的曾志健。 警長見狀拔槍戒備,示威者轉向襲擊他,曾以金屬棒打向其擎槍的前臂時被警長開槍擊中,倒地送院。 「健仔」曾志健於2019年10月1日的荃灣衝突中曾與警員對峙,涉案被告亦已判刑。 (詳看下圖) + 15. 曾等人曾到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

  7. 2020年12月23日 · 2020-12-23 00:00. 1/1 被控暴动等罪的曾志健昨没现身法庭被法官发拘捕令通缉。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月一日国庆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湾参与示威活动期间左胸中枪受伤他事后和廿六岁理大博士生邱宏达分别被控暴动及袭警等罪曾志健于今年十月在区域法院提讯时表明「应该会认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讯时「健仔」却没有现身法庭法官高劲修即时颁布拘捕令通缉他归案。 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讯,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伟健和高劲修均允许曾志健保释期间毋须交出旅游证件。 据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换了新住客,而当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记录。

  8. 2023年10月18日 · 22歲被告曾志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及襲警並與另外三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2020年10月至去年7月棄保潛逃一名倉務員葉豪協助他們全部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五人早前承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指曾志健參與暴動當日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豬嘴」,明顯有備而來。 他向警員擲磚及用60厘米金屬棒窮追猛打「落單」警員,令他多處受傷,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曾志健早前缺席聆訊,一直潛逃。 法官認為不可因為後期認罪而扣減刑期,抑鬱、槍傷亦不是求情理由,但他被捕後,合作、供出案情、成為主要證人,反映有真誠悔改,而他還柙期間承受很大壓力,決定扣減他暴動及襲警的刑期大約35%,即監禁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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