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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2.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

  3. 2017年11月3日 ·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自昨午1時起退庭商議,至今經歷共約14小時商議後,第二度向法庭表示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法官正式解散陪審團。

  4. 2017年2月17日 · 曾蔭權被控的3項控罪發生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其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交還AM電台牌照及批准由李國章擔任雄濤董事兼主席的申請之報酬。 【延伸閱讀】 曾蔭權人工全交太太 800呎儲物室收藏紙袋【大宅布局曝光】 【延伸閱讀】 曾蔭權涉貪案 為何沒傳召關鍵人物黃楚標? 【延伸閱讀】 曾蔭權案揭防貪漏洞 特首未納入規管. 第二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則指,被告於批准首控罪中3項申請時,向行政會議隱瞞或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5. 2017年2月20日 · 曾蔭權案今日(20日)下午2時半再開庭,最快今日判刑。 曾蔭權以「回望.前行」為題,文章是裁決前所寫,他提到: 人生路上,很多事情不由我們作主;然而服務香港,卻是我的自主選擇。無論審訊結果如何,我決不言悔。

  6.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曾任廉政公署助理調查主任的民主黨林卓廷認為,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得直,是因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不足,他希望公職人員日

  7. 2018年4月26日 · 法庭 曾蔭權.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初於首次審訊時被陪審團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6日)審結有關上訴,並將案件押後裁決。 曾蔭權所面對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