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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盤程序及須知. 1. 向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 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向相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要求 公司在21日內清還債務 。 如未能償還債務,即可以進行下一步,要求該公司清盤。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 如果被發出還債要求書的公司,堅決否認有拖欠債務,可致函予發出要求書的一方,並要求對方撤回要求。 如未獲回覆,亦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令對方不得提交清盤呈請。 2. 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 若公司拒絕償還欠債,債權人/股東/公司經公司註冊處查冊後,有關公司屬於上文提及的 「有限公司」 ,亦確定公司 無力償還HK$10,000元以上的債務 ,便可以入稟法院,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

  2. 有限公司可被清盤。 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的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

  3. 三大香港公司清盤類型. 清盤可以是公司一方主動或被債權人入稟申請清盤,以遣散公司及結束業務的方式,將資產變賣套現債還債務,換言之是以公司的價值抵償所有債務,一般情況下債務不會轉移至個人。. 至於無限公司或合夥因債務責任是「無限」,故債務 ...

  4. 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是: 確保公司的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 解散公司。 清盤方式包括: 自動清盤,包括: 公司成員 (股東) 自動清盤 ;以及. 債權人自動清盤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下稱 “法院”)強制清盤。 破產管理署主要負責強制清盤案。 至於自動清盤案,破產管理署則只負責根據《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第 285條 及《公司 (清盤)規則》 (第32H章)第 183條保管無人申索及未派發的款項。 清盤呈請. 法院可基於《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 較常見的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或.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5. 有限公司清盤流程. 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賬目、變賣資產,並把淨資產用作還債、分配予公司成員,最後才將公司解散。 清盤主要模式包括公司股東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及高等法院強制清盤,程序因應自願或強制清盤而異。

  6. 2021年11月15日 · 據《公司(清盤)規則》第32章列明,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為「確保公司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以及「解散公司」。於香港,有限公司清盤程序主要分為兩種:自願清盤和強制清盤

  7. 什麼是公司清盤?. 公司清盤是指通過法律程序將公司解散,而其大致上可分為強制清盤及自願清盤兩大類型。. 為什麼要將公司清盤?. 1. 強制清盤. – 如果你是公司的債權人,希望逼使公司清還債項,或透過變賣公司資產取回債項. – 如果你是公司的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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